Montag, 20. Juni 2011

有公屋才能實踐夢想 --有權住公屋,租金有平有貴,但住不住是我的選擇。

Wan Chin :
有權住公屋,租金有平有貴,但住不住是我的選擇。

終於有人在報章刊文,打破毒害香港人幾十年的迷思:住公屋是公民權利,不是福利補貼。在香港的獨特環境下,公屋也是最實惠和最環保的居住方式。要解放香港,先要解放思想。

我以前在報紙寫過(收入《 九評地產黨》 ),德國是禁止炒賣樓房土地的,當年德國佔領中國的青島,第一條法令就是禁止土地炒賣!

德國在威瑪共和時期,曾經因炒賣土地而令產業破敗。結果定下禁絕炒賣房地產的國策,時至今日,德國保留了最精銳的生產力和人才在國內,連美國也要學習這種持久的產業政策。

有公屋才能實踐夢想

2011年06月20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620&sec_id=4104&subsec_id=15337&art_id=15356204

周星馳講過:「 冇夢想,同條鹹魚有乜分別! 」我們完全同意這句話。亦有故事為:草原上的鹿不能跑最慢,否則就會被虎吃;虎亦不能跑最慢,否則就無鹿吃。

但我們並非是草原上的動物,而是「人」,是一個有血有肉,及擁有夢想的生命。縱使鹹魚也有一定經濟價值,作為有血有肉的人類,我們擁有夢想。正因為我們不能,也不願當一條「 鹹魚」。

每人都有不同的夢想,可能是維護社會公義,可能是建設推動社會發展,可能是追尋人文文化的華美…… 莫論為何,我們的社會從石器時代發展至太空世代,隨着科技與技藝的進步,社會富庶的目的正正為了讓人類擺脫朝不保夕的生活。

為了供樓綑綁半生

今日香港,控訴「 地產霸權」之聲不絕於耳,樓價高峻令市民無法安居,大部份基層市民,每月辛勤的勞動成果,轉過頭來又再拱手交付高昂得難以置信的租金。

或有幸者免於此列,卻仍需把人生數十年頭窘困於一幢物業當中,更要負上一身債務,既要祈求飯碗穩定,又要保證自己擁有一份穩定的工資,保證按揭貸款可以如期償還。

打從按揭第一天起,往後數十年的人生都被樓按所綑綁,終鬱鬱而不得志。

再者,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籠屋、板間房問題仍屢見不鮮,此等房屋問題實無異於第三世界的困苦之狀。正因為高昂的住屋租金,令大量基層市民要忍受惡劣的住屋環境;面對如狼似虎的通脹,市民更要不斷壓縮生活開支來維持生活。

血的事實讓我們知道壓迫在人民頭上的大山,正正是瘋狂的租金及樓市,政府實有必要以政策改變現時嚴重扭曲的社會現狀。

現時,坊間不同組織對此亦有不同對策。有倡議放寬公屋入息限額的,有倡議政府增建公屋與居屋的,亦有認為政府應抑制樓市炒風的。然而,此等方式仍未能根本解決現有房屋政策之流弊─房屋以市場邏輯作供應。

聯合國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第十一條第一段指出:「 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着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由此可見,住屋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必須加以保障。

其基本精神,是確認每個人有權在某處地方安全、和平及有尊嚴地居住。但如今的香港社會卻將房屋變成資產積累的手段,透過在私人市場上炒賣而圖利,令樓價不斷上升,連帶公營性質的房屋價格都跟隨着上升。

正因為房屋能夠作為商品在私人市場上進行投機炒賣,令市民的住屋需要都變得商品化,這才是積聚民怨的核心。
享居所是基本權利

我們認為房屋從來都是每個人的生存需要,享有一個安穩而舒適的居所更是一種基本權利。在私營市場的環境下,房屋變成一種商品,一種資產累積的工具,完全脫離了滿足住屋需要的作用。

政府必須要將解決市民真實住屋需要的房屋與市場徹底脫鈎,並提供適切市民負擔能力的房屋,讓市民大眾可以在一個低廉的租金下,發展自己人生的各方面,免去他們為安居而奔波半生,並犧牲追逐夢想的契機。

我們都希望追逐夢想,而政府更必須保證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讓各人都能夠自由地追逐各自的夢想。低廉的租金及住房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前提。人人有公屋不是一個奢求,而是一個最實事求是做法。

只有在低廉租金的公共房屋下,市民才有機會休養生息,進行儲蓄,繼而發展自己的人生。

街工青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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