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twoch, 26. Oktober 2011

Wan Chin : 為準備中國陷入戰局,香港可以做這些事自保

Wan Chin : 為準備中國陷入戰局,香港可以做這些事自保

Wan Chin :
很多大事都是手忙腳亂之下辦成的,為準備中國陷入戰局,香港可以做這些事自保:

1. 責成港府,對內對外維護香港的自治權及自治形象;

2. 一國的對外政策很多時是出自本國人民的印象,香港人對外必須維持香港的自治形象,將香港與 中國從形象上分開,維持香港人的固有面貌,不與中國大陸人混淆;

3. 香港的政黨、政團或獨立參政者必須有若干部分認同香港自治的理念,必要時可以組成具備合法性的緊急委員會,對外代表香港民意;

4. 維持香港的國際社會地位,增強海外關係之締結及聯繫,特別是日本、台灣、韓國及南洋諸國與海外港僑聚居地;

5. 維持美軍艦隊訪港的既有習慣及友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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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中國陷入戰局,不論對外對內,假若戰事拖延而令政局不穩,香港可以做這些事自保:

1. 香港特首在立法議會決議的道義支持下,在中國陷入戰亂時期代表香港向北京傳達自保的願望和尋找北京諒解和援助,最低限度要宣布香港為中立區、免戰區;

2. 香港依照 《 基本法》 維持與中國的既定關係,如非中國陷入分裂及北京政府無法行使中央政府的職能,香港不會改變此既定關係;

3. 在中共瓦解、中國分裂的情況下,香港宣布臨時獨立,以立法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修訂 《 基本法 》 為臨時憲法。

在具備統一執政能力的中國政府出現之後,中港雙方協商,以《 基本法》的憲政安排為底線,重訂中港關係。

——摘自陳雲 《 香港城邦論 》 草稿第六章修訂


感激諸位同仁支持,完成這些艱鉅的理念形成和撰寫工作。這些都是可以對外公開的、可以公開操作的香港自治理念。

真正可以成功的政治工作,必須要見得人民,出得國際大場面。我與大家構思的香港自治運動理念,都是全部可以公開操作的。

前五點可以馬上做,也是合法的。後三點,只是政治準備而已,我也會再修訂一下。

Wan Chin :
兩個星期應該可以修訂完成。之後交出版社排版,目前的草稿也已經交了給出版社存底。

貼這段文稿,也是想同各位分享我的經驗。政治計劃要有漸進式的方案,要分開層次,用綱目、點列的方式顯示出來。

這就是我以前說的 俾斯麥(Bismarck )式的現實政治與締約政治的精粹。 進入這個境地,就進入現代政治了。

香港補上現代政治這一課,就可以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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