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itag, 3. Juni 2016

陳雲:中共怎會維護丁權?它老早就想吞併原居民的地。

陳雲:中共怎會維護丁權?它老早就想吞併原居民的地。


陳雲老師:「中共怎會維護丁權?它老早就想吞併原居民的地。」

香港復興會 Hong Kong Resurgence·Thursday, 26 May 2016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香港城邦公民政治講座第三回──理順丁權 保育鄉郊》講座摘要


1. 丁權是什麼? 丁權不是特權,而是受到居住範圍限制的居住權(必須在村內範圍),新界原居民享有丁權,是要同時放棄居住公屋及購買居屋的權利的。


故此,丁權是受限制的居住權,並非什麼特權,而且興建丁屋的屋地,愈來愈少,用農地改變用途,申請遙遙無期,故此可以這樣描述丁權:丁權是新界原居民受到地區限制的居住權,而且愈來愈難實踐。


王朝時代,居於新界的鄉民擁有的傳統土地為永業田,世代相傳,只要與鄰村協調用水、用路的安排,遵守風土俗例,即可卜地築宅,自由安居,並無特定之建屋規範。然而,英國自一八九八年租借新界,情形為之一變。英政府由於視新界為租借地,統治手法與港九的割讓地不同,民政與地政,另作差別對待,盡量避免新界地權爭議。


一九七二年,英政府逐漸徵收新界土地發展新市鎮,民政署長黎敦義( Denis Bray)推行「 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的臨時措施,俗稱「丁屋政策 」,限定村界,只准男姓村民在圍村範圍方圓一百米之內,畫地興建丁屋,變相強制聚眾而居,維持農耕宗族的傳統習慣,是為丁權之由來。



新界原居民男丁世代享有丁權,而無城市人入住公屋居屋的同等權利,以維持差別原則,政策施行到今。


及至香港主權移交時期,中共為撫順新界,籠絡鄉民支持九七主權移交,順應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及一眾鄉紳陳情,乃將丁權納入《基本法》 四十條「 合法傳統權益」 保障範圍之內。然而,條文用字含糊,於事無補,加之城市人平權政治抬頭,丁權往往被視作新界人特權,擬欲廢止,爭議未息。


(按: 以普通法的原則 「 合法」就是合乎現在的法律及政策而未被法院裁定非法,例如「套丁」,在法院未裁定犯法之前,是合法的或政府默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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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名丁權 檢視弊端

陳雲老師回顧丁屋政策歷史,為丁權正名,指出丁權是新界原居民的基本居住權,而且建屋地點設有限制,其實違反普世人權。不過,丁權作為英政府發展新界時的補償政策,現今特區政府有責任貫徹政策承諾,妥善照顧新界原居民居住權利,故此將丁權描述為新界人「合法傳統權益」,姑且可以接受。


他說:「依照香港 《 普通法》 習慣,只要不犯法就是合法。丁屋政策雖是權宜之計,但由一九七二年執行至今,是政府與鄉民之間協定,亦屬地政安排,長期實行,已成慣例,故此是新界人合法權益。」


然則,丁權問題到底出自何處?就是新界原居民在現實環境之中,無法實踐其居住權。箇中徵結有二:


〈一〉 政府違反政策承諾,不公平對待村民住居權。 多年以來,新界人丁繁衍而屋地有限,原居民空有丁權,被迫向政府申請農地轉為屋地,卻被拖延動輒十年,比城市輪候公屋的新移民待遇更差,但地產商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又可順利獲批。

此外,村民擁有丁權同時,其他公民權利受到剝奪,無法入住公屋居屋,結果令原居民遲遲無法實踐其基本居住權。政府坐視不理之餘,又放任輿論以「特權」之名污衊,未有加以澄清,可謂不負責任。


〈二〉地產商染指新界,政策本意盡失。 八十年代,香港地產發展主導經濟,中國資金湧港,在新界收購大量農地,囤積而為車房、廢物回收場及棕地用途,伺機起樓出售。新界可供建屋的土地日減,原居民被迫出賣丁權予地產商,換取興建部分單位自住,其餘大部份讓予地產商轉售,背離當年聚眾而居,保存農耕的政策本意,新界丁屋淪為地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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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支爆在前 鄉紳醒水


陳雲老師說,支爆來臨,香港面對經濟衰退,過去地產瘋狂發展將會制止下來,是以理順丁權問題,此其時也。新界的建屋政策、鄉郊保育、產業轉型、農業復耕及可持續發展項目,政府可以趁經濟下行之時重新推動,處置新界地權、建屋兩大環節。

建屋是土地用途規劃重要的元素,綱舉目張,由此可以理順整個問題,令城市人理解新界人的特殊環境及居屋需要,城鄉重新立約,共同保育鄉郊,是促進本土族群和諧的人權問題。


他說:「無理由政府偏袒新移民,卻打壓本土原居民。原居民土生土長,來源穩定,擁有香港人共同的本土民性與普世價值,不似新移民來歷不明且人數無限。何況,政府受到原居民敦促而加快興建公屋,亦將有利全體香港人。」


陳雲老師續指,丁權問題之所以變成本土族群矛盾問題,實在源於新界鄉紳的政治愚昧。九七之後,因有個別鄉紳甘受中共統戰,卻把一眾原居民命運押了上去,令到新界原居民在香港族群之中,成為親共團體,蒙受污名,無法得到香港全民諒解。然而,共產黨陷入經濟大蕭條,內外交困,絕非千秋萬世。


他警告,有鄉紳遊說北京爭取丁權權益,不啻緣木求魚,事關侵吞丁權屋地的大地產商之中,自有紅色資本家在內。中共貪圖利益,老早就想吞併新界土地發展,與深圳接軌。故此,鄉紳欲保護新界土地及自身權益,應當歸向本土,與城市人化解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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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順問題 六策救弊


陳雲老師依照丁權問題之輕重程度,時間之緩急轉化,順序列出六項解決方法。


〈一〉將採用安全建築材料的丁屋僭建物及寮屋合法化。新界現成的丁屋僭建物及臨時寮屋如採用磚石、鋼筋混凝土等材料興建,只要符合建築安全,一經核實,補回地價給政府,即成合法。此舉既令屋主安心居住,又可提供少量額外租售單位,政府不必花費公帑,而庫房添加進帳。

〈二〉容許批准興建又尚未完工的丁屋加高或在適當條件下擴闊(可以用兩間丁屋面積合併的方法),補地價給政府,改建期間的小工程,也能刺激本地就業。

〈三〉買回丁權。現時丁權不少,子孫繁衍而土地有限,即使准許丁屋加建,仍供不應求,必須將丁屋建造權轉移至其他處理方式,例如擁有丁權而無意起屋者,由政府乘地價下跌時,斥資回購,一次買回現時成年原居民的丁權。


〈四〉丁權轉公屋居住權。公屋不是福利權,而是香港人的居住權,只是目前公屋興建不足,而要有入息限額而已。原居民放棄丁權後,可以若干的優先程序,獲批入住公屋。



但此一措施,必須與公屋大量增建、港府取回移民審批權同期進行,一來堵塞不合乎香港人口規劃的大陸移民申請人爭奪公屋的亂源,二來公屋供應增多,有助城市的公居申請者審批加快,俾使利益均霑,毋感不公。

而港府在支爆樓市蕭條期間,大量興建優良公屋,也可安定民心,刺激經濟,並且將香港人供樓的工資部分,釋放出市場消費,刺激內需。


〈五〉成立土地保育基金。過去原居民擁有的田地魚塘荒廢之後,變成濕地、紅樹林、水塘保育地,納入香港自然保育地段及郊野公園保育地。政府應秉持土地正義原則,撥出公帑,賠償原居民,向原居民收購保育地,納入土地保育基金管理,邀請鄉民代表加入。

〈六〉政府給予新界農業補貼,協助鄉郊復耕、飼養家禽家畜。現代農業可以自足生計,但難以維持投資收益,必待政府發放農業補貼及地政規劃協助生態支援。



在上述補償丁權及放寬丁屋的措施實行之後,政府應當嚴格規管農地,不容農地輕易改變用途,並加強水土養護及灌溉工程,為復耕農地的業主提供補貼,鼓勵農地復耕,並用政策方便新界原居民開辦村舍生態旅遊及農莊民宿。


此外,要適度撤銷禁止散養家禽的禁令,遊說立法會及市民,體諒新界人的營生處境,恢復准許新界地區散養家禽,即是在「 發生 與家禽有關的危險的大型擴散傳染病」情況之外,在正常日子,容許原居民恢復後園養雞( 所謂 「散養家禽」 ),防治土地蟲害及增加雞蛋供應,增加新界就業持續發展、改善城市的文化形象,加強人與自然的心靈締結。

(按: 即是如果一旦發生大型與家禽的傳染病,可以暫時禁止後園養雞,然而根據傳染病學,禽流感之類的殺傷力已經隨着病毒適應人體而減弱,散養家禽的傳染病風險也較大型的農場養雞為低。)


https://youtube.com/watch?v=LkkkByr4nFA

《香港城邦公民政治講座第三回》理順丁權 保育鄉郊


陳雲老師:「中共怎會維護丁權?它老早就想吞併原居民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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