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ntag, 9. Januar 2011

BNO , EU --瑞典承認 BNO 歐盟公民身份

BNO , EU --瑞典承認 BNO 歐盟公民身份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8/02/bno.html

BNO , EU 人權與歐洲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8/01/blog-post_27.html

BNO, EU -- 新聞應該點樣做?再談BNO 問題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9/12/bno.html

BNO 與英國國籍最新討論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9_07_01_archive.html

quote:
" 繼冰島及挪威兩個 EEA 成員國之後,第三個國家正式承認 BNO 的歐盟公民身份,今次的國家是 IKEA 及諾貝爾獎項的原產地--瑞典!而最重要的,瑞典乃正式的歐盟成員國,其表態比前二者更加重要。

港英論壇上,有幾位長居於外國的香港人(不少已移民人士),他們都持有第三國的護照,例如加拿大,可是卻對法理道德有堅持,因此極力爭取 BNO 所應有,而卻被無理奪去的權利。今次就有一位居於外國的人士,去信瑞典政府查詢有關 BNO 的居留立場,最終得到了一個「開心大發現」--BNO 等同歐盟公民。

BNO 的問題上,英政府有幾大漏洞,根本無法完全堵塞。第一個「法理黑洞」,就是曼島、直布羅陀等歷史殘餘物的問題,

令歐洲其他國家,特別是仍擁有皇室的國家,必定要尊重這些歷史條約的約束;而西班牙想收回直布羅陀主權的問題,則是英、西兩國難以解開的死結,令同樣因條約割讓的香港問題複雜化。

由於歐洲整合而要簽署《里斯本條約》,確立新的歐洲憲法去加強整合,如果非歐盟、非英國領土、非英國國藉的曼島八萬居民,

可以擁有歐盟公民身份,作為前英國皇室領土,擁有英國國藉(雖然只是沒有本土居留權的次等「海外」國藉)的 BNO 持有人,怎可能不給予歐盟公民身份呢?

反過來就可以給人家藉口,拒絕承認曼島人的權力,那麼以英女皇為元首的曼島,位於愛爾蘭與威爾斯中間的一個小島,怎麼辦?(註:詳見歐洲與人權一文)

但很明顯的,目前英國的國籍修訂開了一線門縫,只要有一天中共的國籍法再修訂,又或者宣佈放棄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又或者,英國政府有意或無意或被迫,改變政策不承認中共政府強加於香港人身上的中共國籍,那麼大門就會打開,令三百四十萬的 BNO 持有者,都可以得到居英權。

根據最新修訂版本的英國國籍法 1981 年 s4B 2(c)

「the Secretary of State is satisfied that the person has not after the relevant day renounced, voluntarily relinquished or lost through action or inaction any citizenship or nationality.」 (BNO 的 Relevant day = 19th March 2009)

簡單而言,一旦中共倒台,即目前的中共國籍法一旦不適用時,所有 BNO 持有人,只要英國方面單方面相信,閣下於 2009 年 3 月 19 日未曾 Voluntarily (注意,係自願)放棄任何其他國籍,都會突然符合最新英國國籍法最新修訂的條件。

所以,英國政府的修訂,其實係幫所有 BNO 持有人,買左一個保險--如果中共好地地,香港人根本唔需要走,那麼香港人根本沒有需要居英權。

但如果中共倒台中國大亂,由於香港人從來沒有「 voluntarily 自願」接受過中共國籍,也沒有「voluntarily 自願」放棄中國國籍的話,

而人大常委會強加於香港人頭上的解釋,就會一夜消失,這個解釋「不再存在」之後,持有 BNO 的香港人,就會突然符合了取得居英權的條件了。

雖然比起「平權」,今次的修訂仍然未達到目標,但今次英國政府的修法,卻變相承擔左一旦中共如果倒台,香港人就會突然打開擁有英國國籍的大門,對於 340 萬的 BNO 持有人來說,這仍然是一項保險。

今次修訂之後,BNO 持有人仍有三條路可以繼續爭取平權,分別就是 1. 在英國司法覆核 2. 等待里斯本條約後,就居歐權問題的意向,或採取法律行動 3. 繼續遊說英國政府,單方面不承認中國政府強加於香港人身上的中共國籍。

其實今次的消息,亦令中共的太子黨好開心,因為佢地唔少人偷偷地落香港時拿左 BNO,萬一中共有咩冬瓜豆腐,佢地就可以全身而退,只留下一堆五毛在香港......
end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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