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 : Hello Kitty 出任文化局長更好
明報 2012年5月30日 ( 此網誌包括 文章註腳 )
聽說候任特首要設立文化局,令我笑了出來。我一直無講文化局的事,也無傳媒訪問,因為他們大概知道,我一旦發言,新政府的馬騮戲就演不下去,沒戲看了。
從
職能來看,文化局不包括影視廣播,也不包括文物保育,其功能就如將康樂文化署長升格為局長,兼管藝術發展局 及演藝學院等文化機構及基金的撥款而已。原本是
在民政局的文化職系,原封不動地割出去,成為文化局。如果沒有新的文化政策 和文化撥款,這是毫無必要的舉動。指定民政局副局長專管文化事務,更為省事和省
錢。
九七之前的文康廣播科( 一九八九 — 一九九七 )或 九七稍後的文康廣播局( 一九九七 — 一九九八 ),職能仍未恢復過來。一九九八年四月一
日。文康廣播局解散,文化事務轉遞民政事務局負責,廣播事務轉遞新成立的「 科技資訊及廣播局 」,從此香港的文化管理,脫離世界潮流。
世上的文化局或文化
部,一般合管文化藝術、康樂 與資訊廣播,有些更兼管教育 或旅遊。詳細討論,請閱拙作《 香港有文化——香港的文化政策 》( 二〇〇八 )。
梁振英政府的文化局,功能萎縮,名義上是一個文化局( Culture
Bureau ),實質上只是一個藝術局( Arts Bureau 或 Arts
Council )。不包括影視廣播和 文化保育的文化局,世上少見,能做什麼事?如果真的要做到 Arts
Council,不如將現時藝術發展局改革 及升格為藝術局,將各文化場館公司化,變成藝術局可以管轄康樂文化署等機或 成為這些機構的法定撥款諮詢就可以了。
香港設立藝術局的建議,英殖政府在一九九〇年 已經提出[1],不過當時由於有民選的市政局管理文化藝術,而香港當年亟須實踐民主,故此不宜由專業管理代替民主政治。一九九〇年 提出的藝術局,要二〇一二年 才實現,而且命名為文化局,欺世盜名,不是很好笑嗎?
文化局長不一定要是藝術家 或文化人,但必須要有文化論辯能力,有能力為國家或地方的文化辯護,有能力將文化爭議的事務提升到文化價值觀的辯論,令議會 和輿論
可以切入文化論題,增加社會的文化論述能力。
文化局長要講得出一番道理,不能只懂得講 資源公平分配、節目多姿多彩、 在保育 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要聆聽市民意見、 廣泛諮詢業界之類的行政廢話。在這方面,據傳獲聘出任文化局長的 許曉暉女士,從未見她發表政見,是一個缺了嘴巴的 Hello
Kitty。
台灣的文化部長 龍應台,之所以令香港文化界留下深刻印象,是因為她在香港的大學出任訪問學者期間( 二〇〇三—〇五 ),撰文探
討香港文化,公開演講,挑戰中環價值,在理念價值層面與香港社會對話,而非背誦官僚套語。龍應台牙尖嘴利,極難招架,當年她的文章(「 香港,你往哪裡去?」二〇〇四年 十一月 九日於明報)批評香港殖民地文化 和政府行政,香港文化界除了附和之外,噤若寒蟬。
我認為她的脫殖思想,不合香港實情,於是奮起應
戰。我的回應文章「 香港,你哪裡都不用去!」刊於《 信報 》( 二〇〇四年 十一月十六日 ),成了當年唯一應戰的本地文化人。文章透露了香港城邦自治思想。
當時我在民政局出任研究總監,負責文化政策等研究,以筆名發表回應,算是盡了文化官員為香港文化辯護的職責。如果一個官員認為識得去看話劇 或當眾演唱走音的《 獅子山下 》[2],就是懂得文化,則擺一個 Hello
Kitty 在局長之位,也許更好,起碼令我們耳根清淨。
[1] 文康科於1989年 9月委任英國藝術行政專家 布凌信博士( Peter
Brinson )研究香港藝術政策。至今仍是歷來最為坦誠 與精到的香港官方藝術政策諮詢報告。Peter Brinson, Dance and the Arts in
Hong Kong, A Consultancy Report 1990, ch.1&2;
p.41.
[2] 二〇一二年 五月十九日,身為公益金高層的黎明出席無線電視籌款節目《 萬眾同心公益金 》,與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 及公益金董事黃永光合唱羅文的經典金曲《獅子山下》籌款。許的演出,簡直虐待聽眾,見李怡:〈走音王做文化局長〉,《 爽報 》,二〇一二年 五月二十三日。
按:作者陳雲,香港少數研究文化政策的學者,有十年的公共文化行政資歷,曾在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管理碩士課程任教文化政策,著有相關書籍《 香港有文化 —— 香港的文化政策 》( 二〇〇八 ),乃中文出版界唯一文化政策學術專著。
source:
http://www.facebook.com/notes/wan-chin/%E9%99%B3%E9%9B%B2hello-kitty-%E5%87%BA%E4%BB%BB%E6%96%87%E5%8C%96%E5%B1%80%E9%95%B7%E6%9B%B4%E5%A5%BD/428787710478517
see also
陳雲 : 香港,你哪裡都不用去!刊於《 信報 》( 二〇〇四年 十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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