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itag, 18. Mai 2012

陳雲 - 我們的課本怎麼了?fb完整版

陳雲 - 我們的課本怎麼了?fb完整版

明報   2012年5月17日

註:明報刊出的為簡短版,下為完整版,出自Facebook

香港的教科書貴價,古已有之,但其質素之低,卻是於今為烈。網友貼來一段解釋何謂法治的香港通識課程讀本,令好多人徹夜難眠。題為「什麼是法治」的通識讀物,如此開始:

法治是一個涵義深奧的觀念,「 法 」指法律,即國家 訂立不同規條來限制人們的行為,「 治 」指管治。「 法治 」的基本涵義便是依照法律來管治國家,使社會得以正常地運作。社會上任何人的行為均須以法律為依歸, 法律亦會清晰地界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保障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與此同時,政府的權力也源於法律,其行為受到法律的制約。

根據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於《 談法治,釋人權 》一 書的界定,法治的核心包含了對憲法的尊重、司法獨立、政府受到法律的約束、法律必須公平地、前後一致地應用、法律應具有透明度、任何人都可以明白和引用、 以及人權的保障等概念。它們均是法治的基礎,也是法治社會的必備條件。

(《 高中新世紀通識(教師專用課本)》「單元2.今日香港」1.1節《 甚麼是法治?》齡記:二〇〇九,頁八十七。)

第一段,幾乎句句皆錯,從概念、語文,甚至標點符號,都用錯。有些更是大錯特錯,寫常識的書,要寫成這個錯樣,毫不簡單。假設著述者讀過大學,假設出版社有編審人員,試問要幾多胡混的大學教育,幾多疏懶的編審人員,才可以釀成這種大錯?



第一句,「 法治是一個涵義深奧的觀念 」。思想可以深奧,但概念不可能深奧。既然是概 念,無論幾複雜,都可以條分縷析,講個明白。更何況,法治是可以輕易講個明白的概念,否則,怎會有這麼多現代國家實踐法治?

第二句,「 國家訂立不同規條來 限制人們的行為」,法律不是規條,寫「 國家訂立法律來限制國民的行為 」即可,不必寫「不同 」、「 各種」之類的形容詞,否則就好像政府用法律管制人民到了無 所不用其極的地步。

中文的法治,雖然有「 法 」和「 治 」的構詞元素,但法是憲法加法律,治是治理的治、天下大治的治,不是管治的治。略述了「 法治 」的構詞之後,語言解釋完結了,就不可再在法治加以括號,令法治繼續成為語言學談論的語詞,而不是日常使用的詞彙。行文的標點符號用錯了。

法治的目的是維持公義,不是要令社會正常地運作,更不是要任何人的行為均須以法律為依歸,法律更不會清晰地界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樣解釋的,其實是惡法統治,所謂法制主義( legalism ),rule by law,而不是法治(rule of law)。

人的行為是用信念、道德和 倫理風俗為依歸的,法律只是最低標準的保障( 雖然一國之立法多數會遵從其倫理道德 ),在發生衝突的時候的補償 和救濟,是社會規範(social norm)的最後防線,並非最高的行事典範。此外,課文用詞不精確。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政府權力的來源,源於憲法,而不是源於法律。

要解釋法治概念,用憲法( 立憲 )與憲政( 行憲)、司法獨立、尊重判決、遵從既定條文及形式邏輯、修改憲法及法律等概念來解釋就可以,普通法國家的法治觀念,歐陸法國家的法治國( 德文的 Rechtsstaat )觀念,也可一提。

課文一開始就講法治是深奧的,卻不能講深奧在何?之後就掉落到膚淺的依法治國的法制觀念,而不是治國以法的法治。

課文第二段徵引湯家驊的著作,即使內容符合法治,也是不合適的,應該徵引權威的、經典的法治觀念的書,如維基百科介紹的阿爾伯特.戴西(Albert Venn Dicey 1835-1922)的經典著作《 憲法法律研究介紹 》 (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1885 )。該書開放版權,網上可讀,列出的法治三大元素,簡單易明。

第一個元素,沒有人會因為違反尚不存在的法律而受到懲罰,或是在肉體上或財物上有損失。亦即是說當權者不能擁有肆意的權力( arbitrary power ),也不能在有人作出某行為後作出有回溯性( retrospective ) 的修訂法律而懲罰某人。

第二個元素,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上,包括所有男女,不論其社會地位或其他情況。

第三個元素,是法庭的決定是維護個人權益的最後防線。

這三條,就將政府的權力、人民的權利、法律規限與行事自由,界定得一清二楚,概念毫 不深奧。再追溯羅馬法、英國的光榮革命與君主立憲,法國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民約論)及聯合國人權公約,就從歷史發展上講解了何謂法治。我並非法學家,憑常 識就可以講出上面的概念。

原因是我讀的是中學的舊學制,有可靠的史學知識、科學邏輯和文學教育。中學的新學制不是不好,而是要做到開放思想的教學,必須維 繫高質素的課文、參考書和師資。否則靠這類胡混課文,學生囫圇吞棗,以訛傳訛,就誤將馮京當馬良,以為法治就是中共講的依法治國,以為法治社會就是警察國 家( 德文的Polizeistaat)。

通識科並無指定課本,是「允許開放取材教學 」,教育局審批課本之後,納入名單。通識科並無指定課本,「 允許開放取材教學 」, 想做到「 無標準讀本,無標準答案 」,然而課本水平之低,卻造就了言論紛紜而莫衷一是的討論,結果就是令社會失去理性共識,任由專權政府統治。這不就是政府取消基本科目,另立通識科的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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