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胡治兵語錄 - 第七章 公明
曾胡治兵語錄 - 第七章 公明
第七章 公明
1.大君以生殺予奪之權授之將帥,猶東家之銀錢貨物授之店中眾夥。若保舉太濫,視大君之名器不甚愛惜,猶之賤售浪費,視東家之貨財不甚愛惜也。
介之推曰:“ 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功乎?” 餘則略改之曰:“ 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假大君之名器,以市一己之私恩乎?” 忝居高位,惟此事不能力挽頹風,深為愧慚。
2.竊觀古今大亂之世,必先變亂是非,而後政治顛倒,災害從之。屈原之所以憤激沉身而不悔者,亦以當日是非淆亂為至痛。放曰:蘭芷變而不芳,荃蕙化而為茅。又曰:固時俗之從流,又孰能無變化。
傷是非之日移日淆,而幾不能自主也。後世如漢、晉、唐、宋之末造,亦由朝廷之是非先紊,而後小人得志,君子有皇皇無依之象。
推而至於一省之中,一軍之內,亦必其是非不揆於正,而後其政績少有可觀。賞罰之任視乎權位,有得行,有不得行。至於維持是非之公,則吾輩皆有不可辭之責。顧亭林先生所謂匹夫與有責焉者也。
3.大抵蒞事以明字為第一要義。明有二:曰高明,曰精明。同一境,而登山者獨見其遠,乘城者獨覺其曠,此高明之說也。同一物,而臆度者不如權衡之審,目巧者不如尺度之精,此精明之說也。凡高明者,欲降心抑志以遽趨於平實,頗不易易。若能事事求精,輕重長短一絲不差,則漸實矣;能實,則漸平矣。
4.凡利之所在,當與人共分之;名之所在,當與人共用之。居高位,以知人、曉事二者為職。知人誠不易學,曉事則可以閱歷??電(上口)勉得之。曉事則無論同己、異己,均可徐徐開悟,以冀和衷。不曉事,則挾私固謬,秉公亦謬;小人固謬,君子亦謬;鄉願固謬,狂狷亦謬。重以不知人,則終古相背而馳,決非和協之理。
故恒言皆以分別君子、小人為要,而鄙論則謂天下無一成不變之君子,亦無一成不變之小人。今日能知人、能曉事,則為君子;明日不知人、不曉事,則為小人。寅刻公正光明,則為君子;卯刻偏私?掩 (日旁,yan) 暖,則為小人。故群毀群譽之所在,下走常穆然深念,不能附和。
5.營哨官之權過輕,則不得各行其志。危險之際,愛而從之者或有一二,畏而從之者則無其事也。此中消息,應默察之而默挽之,總攬則不無偏蔽,分寄則多所維繫。(以上曾語)
6.舉人不能不破格,破格則須循名核實。否則,人即無言,而我心先愧矣。
7.世事無真是非,特有假好惡。然世之循私以任事者,試返而自問,異日又豈能獲私利之報於所徇利之人哉!盍亦返其本矣。
8.天下惟左右習近不可不慎。左右習近無正人,即良友直言亦不能進。
9.朝廷爵賞,非我所敢專,尤非我所敢吝,然必積勞乃可得賞。稍有濫予,不僅不能激勵人才,實足以敗壞風俗。薦賢不受賞,隱德必及子孫。
10.國家名器,不可濫予。慎重出之,而後軍心思奮,可與圖後效而速成功。
11.天下惟不明白人多疑人,明白人不疑人也。(以上胡語)
蔡按:文正公謂居高位以知人、曉事為職,且以能為知人、曉事與否,判別其為君子為小人。雖屬有感而發,持論至為正當,並非憤激之談。
用人之當否,視乎知人之明昧;辦事之才不才,視乎曉事之透不透。不知人,則不能用人;不曉事,何能辦事?君子、小人之別,以能否利人濟物為斷。
苟所用之人不能稱職,所辦之事措置乖方,以致貽誤大局,縱曰其心無他,究難為之寬恕者也。昔賢於用人一端,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其宅心之正大,足以矜式百世。
曾公之薦左宗棠,而劾李次青,不以恩怨而廢舉動,名臣胸襟,自足千古。
近世名器名位之濫極矣。幸進之途,紛歧雜出。昔之用人講資格,固足以屈抑人才;今之不講資格,尤未足以激揚清濁。賞不必功,惠不必勞,舉不必才,劾不必劣。或今賢而昨劣,或今辱而昨榮。
揚之則舉之九天之上,抑之則置之九淵之下。得之者不為喜,失之者不為歉。所稱為操縱人才、策勵士氣之具,其效力竟以全失。
欲圖挽回補救,其權操之自上,非吾儕所得與聞。惟吾人職居將校,在一小部分內,於用人一端亦非絕無幾希之權力。
既有此權,則應於用人惟賢、循名核實之義,特加之意。能於一小部分有所裨補,亦為心安理得。
source:
曾胡治兵語錄
http://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146487
http://www2.cma.edu.tw/u_edu/journal/52files/社會科學類/謝明志/謝明志.pdf
曾胡治兵語錄
http://tw.swewe.net/word_show.htm/?600067_1&曾胡治兵語錄
曾胡治兵語錄
http://blog.roodo.com/syl/archives/2524556.html
汪幸福 : 蔣介石為何將臺灣草山改為 陽明山
http://bigfish.blog.hexun.com.tw/4098822_d.html
Keine Kommentare:
Kommentar veröffentli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