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政唯識 : 給予BNO 完整的英國公民身份,會抵觸 《 中英聯合聲明 》
正政唯識 : 給予BNO 完整的英國公民身份,會抵觸 《 中英聯合聲明 》
每隔一段時間,這些問題就如迴轉壽屍般轉回來。自強推23條被反彈以後,政府就是這樣用間接的形式斬件推出。而香港沒有《檔案法》約束,刪改會議紀錄、無需通報肆意銷毀無日無之。所以沒有紀錄,就沒有問責,屬相不明就自然權責不清。每次換一換個角度擺放,就能耍你們去另一些程序,再做一些諮詢,便又能拖一些時間;遊幾個花園,就有更多殖民落戶可以投票。
時間,是暴政的朋友,是民運的敵人。每一次撤退,就多一條壽屍,多一次迴轉。「階段性勝利」的真正意思,只是持續性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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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不愛當中國人,大可放棄中国國籍」,魯平2012年早就試過了,悶不悶。在2008年發表的英國國籍檢討報告中,已對於「英國國民(海外)」作出明確檢討。「英國國民(海外)」這種國籍分類 (CUKC),在英國國籍法的歷史發展中是「異常」(anomalous)的,但仍傾向保留而不是取消。英國的移民法執業者協會(Immigration Law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亦曾提出報告,支持所有BN(O)持有人有權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其中執行上的矛盾,基於:
a)政治現實上若不做任何具體意義的配套措施,例如賦予完整的英國公民身份,而取消「英國國民(海外)」,是無法被允許的。
b)給予「英國國民(海外)」完整的英國公民身份,會抵觸《中英聯合聲明》。
「the Secretary of State is satisfied that the person has not after the relevant day renounced, voluntarily relinquished or lost through action or inaction any citizenship or nationality.」2006年尼泊爾政府對國籍法作出澄清 (Anyone who does not make a choice by the age of 21, automatically loses Nepalese citizenship),使不少在香港的尼泊爾人喪失尼泊爾公民身份。
隨後,英國政府准許部份生於香港的尼泊爾護照持有人成為英國海外公民,如果願意的話更可隨時申請登記成為英國公民,並取得居英權。
所以根據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 s4B 2(c) ,一旦中共取消香港人的「中国國籍」,即是符合了不是「自願放棄」的條件,消除了 b)的限制。而成為無國籍人士的另外一個原因,也可以是政治剝奪。
所以環時的「應設渠道」,是要你因為「自願放棄」而喪失條件。若這些被取消「中国國籍」的香港人都去申請並成功被接納,香港就可以突然有340萬英籍人士,到時的遊戲就很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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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是中国公民?
1997年7月1日《中共国籍法》正式適用於香港,憑香港關係取得的英國屬土公民身份自當日起失效。「凡具有中国血統的香港居民,不論是否同時擁有其他國家的公民或國籍身份,都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共国籍法》的第9章並不適用。」香港人如果也是中国公民,最基本的就是入境權,去大陸就不應該要申請回鄉証。
香港身份證,上面印着的是「居民」,指的是居民權(residency),並非公民權(citizenship)。香港身份證是入境證件,特區護照甚至BNO/BDTC是外遊證件,回鄉證是「內遊」證件,香港人是沒有公民證件 (citizenship identificatio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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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香港用的是屬地國籍,是根據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核實有關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一經核實,若有關人士仍然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條件,便不會改變。香港入境處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處理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機制,所以無法被放棄。
「都是中国公民」的關鍵,就是這個「中国血統」,即公民權根據血緣原則的屬血國籍;不斷說「香港人也是中国人」,產卵搞到遍地蝗兒,就是要將屬血取代屬地,伸延中共在屬地原則限制下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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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外國遭遇意外,就可得到中国領事館協助?
2014年,210名大陸客在帛琉因班機故障延誤行程,用正體字寫白布橫額,向台灣大使館求救,要求「中國人幫中國人」。台灣外交部亞太司長常以立說:「白布條跟我們沒關係」,不做回應,認為事件是商業行為,請自己跟航空公司洽商。
2011年,日本311地震發生後,大量港人無法回港,特區政府一直拒絕派包機,特區護照持有人找中国領事館要求援助,完全無效;但持BN(O)和英國護照的香港人則可以乘英國政府包機回港,更有人接過英國領使館的電話,確保他們的安全。當英國在17日 下午3時 宣布會包機時,特區政府才在5時宣布開機接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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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中国國籍?
中国國籍是好很難被取消的。根據《中共国籍法》第8至第10條的規定,除了已定居外國、取得外國國籍或有外國人近親,申請退出而可獲得批准的要:有其它正當理由。如果「港獨份子」可成為「正當理由」,香港可以獨立建國就不遠了。而你們也太不了解国情,杜絕多重國籍的其中一個原因,是防止腐敗官員意圖通過此方式在遭遇調查時能逃離中国,所以沒有中国国籍,就不能引渡回国了。
http://bit.ly/1HttHm8
http://bit.ly/1Rbviz6
http://bit.ly/1RbvgHs
http://bit.ly/1llKld4
http://bit.ly/1If5i3W
http://bit.ly/1TbVm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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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政唯識 2009年英國修改國籍法,容許沒有國籍的BNO持有人申請正式的英國護照。根據國際實踐,以及1930年海牙國籍法公約第5條規定:具有1個以上國籍的人,在第3國境內,應被視為只有1個國籍,
第3國在不妨礙適用該國關於個人身分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條約的情況下,就該人所有的各國籍中,應在其領土內只承認該人經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國家的國籍,或者只承認在各種情況下似與該人實際上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國籍。
在其國籍之一的國家內部,雙重國籍人一般只被當該國公民對待。雙重國籍的規限,跟法律的基本原則一樣,是規限政府多於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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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政唯識 英國國民(海外)是一個終身有效的身份,身份有別於其他不具公民身份的英國國籍,持有人一旦成為其他國家公民或透過登記或歸化成為英國公民,也不會失去此身份,護照逾期後仍可申請續領。而英國不能在大陸、香港、澳門提供領事服務,是於中港澳「不能」,並非在其他地區。
2014年5月15日,歐洲聯盟理事會再次修訂第539/2001號規例,列明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及英籍人士為「非歐洲聯盟法律適用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民的英國公民」,並可免簽進入歐洲聯盟成員國。在歐盟入境毋須蓋印,等於沒有逗留期限。(b.Part 3 BNO)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2014:149:FULL&from=EN
source :
正政唯識 : 給予BNO 完整的英國公民身份,會抵觸《中英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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