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我與港獨派及他們的支持者可否妥協和合作呢?
陳雲:談政治上的妥協。誰可以妥協和合作,誰無法妥協和合作?
大家應該記得,我五年來從未同泛民左膠妥協,尤其是左膠,即使是親密朋友,也因為我立志要剿滅他們而反目成仇。為什麼會這樣的?
因為我無法與左膠妥協,否則城邦、建國、港獨、歸英等本土陣營,不會生存和發展到現在的小康局面。現實來說,假如我不是在2010-2011年與泛民左膠奮戰,在媒體上痛罵泛民、甚至甘浩望神父我也得罪了,政府不會拒絕雙非婦在香港私家醫院的產房的預約床位,雙非嬰至今已逼爆香港,今日的香港已經無可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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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港獨派及他們的支持者可否妥協和合作呢?
我這方面,已經預留了合作空間,而且用修憲和行政慣例來確定中港邦聯的方式,足以取得香港主權而在國際上一國兩席,達到港獨派的效果,如果港獨派在後期加入,大可不必採取一國兩席而採取兩國兩席、中港分家、分道揚鑣的方式(在尋求美國的保護下,這是可以做到的)。
然而,港獨派的反應是怎樣的呢?他們好多連永續《基本法》,在下一階段確定香港自主權,之後用修憲方式完善香港國的憲法這種做法也反對,他們要脫共、脫中,我請他們另立香港憲法、組織革命政府、從事海外遊說,他們又不做,只是反對我的修憲做法。他們究竟想怎樣呢?
城邦派 與港獨派的分別,其實很容易理解。港獨派是用立憲的方式來香港獨立,城邦派是用修憲的方式來邦聯建國。立憲是建立一部好像是完整、但從未運作過的憲法,這是革命政府頒布憲法的方式。修憲是修正一部有點缺陷但運作過的憲法,這是執政的政府在國會修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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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法的環境下,修憲比立憲要容易操作,而且可以穩固政府對內和對外的行為,討論也非常深刻(請看我討論《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有關中國公民的定義是什麼的貼文)。
憲法一旦運行了一段日子,就不適宜推倒重來,否則國家會經歷第一共和、第二共和、第三共和等不斷立憲和廢憲的波動,影響原先政府行為的合法性而引致社會混亂,而混亂的社會最容易滋長極權政府,德國、法國這些經歷幾次立憲的國家,也滋長過無數獨裁政府。
憲法是政府與國民的約定,是不能隨便整部推翻的。修憲就是每一條來討論,在討論的時候理解清楚立的是什麼約定,重新締約,之後大家就會遵守。國際社會也看到香港的修憲成功,重新對香港的法治和政府行為充滿信心,這會促進香港的安定繁榮。
至於中共,遵守《基本法》來修憲,也會令中共的政治行為現代化,取信於國際,從而化解美國的圍堵,取得生路。你活我也活,這是中共不反對《基本法》修憲的原因。
香港《基本法》的修訂,就是香港這邊討論清楚,再拿到中國的人大常委那邊討論清楚,大家都談夠了、國際社會也諮詢妥當了,之後完成修憲,中港重新立約。這是個詳細和隆重的過程,往後香港和中國兩邊都會遵守。
香港是採取英國政治習慣的,大家知道嗎?英女王頭像的香港鈔票,至今仍是通用的。保護英女王的香港法律,至今仍未廢除的。
陳雲:談政治上的妥協。誰可以妥協和合作,誰無法妥協和合作?
https://www.facebook.com/wan.chin.75/posts/1015434716075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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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雲:我一次過回答中共是否守信用的問題。你有實力,中共從來守信用。你無實力,美國也會反口覆舌。
中華民國向來與美國友好,大家都是自由陣營、反共陣營,都是二次大戰的戰勝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員,但中華民國無實力,結果二次大戰之後,釣魚台和琉球,由美國白白將兩地的主權送了給日本。琉球( 沖繩縣)成為美軍基地,也是美軍任意強姦...女人的地方。
釣魚台成為中日仇怨的象徵地,令中日無法和解而抗衡美國。中華民國的孫中山也聯俄容共,也是親善蘇聯,但蘇聯一樣從中華民國手上奪去外蒙古。
在外交層面上,國際法、國際締約當然要遵守,但當中的實力鬥爭的迴旋空間也要注意。
各位不要以為我提出永續基本法是容易的事,我在提出這個議程之前,已經在中美兩方面的使者,做了兩年的遊說,反覆說明永續基本法的中美共同利益,最終獲得今年六月 《紐約時報》 及 《金融時報》的報導,部署了國際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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