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ntag, 18. Juli 2010

BNO 居歐權 --秋水軒尺牘, 小倉山房尺牘, 雪鴻軒尺牘

BNO 居歐權--誰人有 " 秋水軒尺牘 ", "小倉山房尺牘 ", " 雪鴻軒尺牘 "( 香港 廣智書局) ?

由於香港沒有普選權 (Universal Suffrage) , 在香港的 340萬 BNO國籍 的歐盟公民, 民族自決? (Self-determination), 要求正統性地 ( legitimately) 加入歐盟。

歐盟便根據《里斯本條約》第222條 的規定,對在香港的 340萬BNO 國籍的歐盟公民,予以協助。

see also :

1. 移居丹麥的情序 : 由Tourist 變成 Residence

http://dandandan1220.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6672.html


2. 英國新例容許,冇國藉BNO人士申請居英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59wsq0VgoQ

2 Kommentare:

Anonym hat gesagt…

移居丹麥的情序
由Tourist變成Residence

網上有很多b log討論 BNO的轉變,自從捷克總統簽署 《里斯本條約》後,歐盟對BNO的態度開始有了明確的方向。

歐洲有條文禁止國籍歧視,因此,除了英國和波蘭,BNO 作為歐盟成員國國籍,如果因此享受不到英國國籍人士在歐洲擁有的歐洲公民待遇,就會構成discrimination on grounds of nationality,

結果就是在當地被司法覆核,所以歐洲國家和機構唯一選擇是,對任何持英國海外屬地( 直布羅陀除外)以外護照的英籍人士,都視作英國公民同等處理,否則準備被人告上法院。

看了網友人肉測試之後,我便想著有BNO等於歐洲公民,從此以後不用再偷偷摸摸,不用被人歧視特區護照上雞乸咁大隻的 "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不用攪不清逗留3個月後的身份,是否合法等等。

逗留了丹麥2個月,開適應了生活,決定留下來,首要做的事當然是學習當地語言,幸好Daniel朋友的男朋友是從澳洲來的新移民,他告訴我學習丹麥話基本上是免費,有些會對EU公民象徵式收費,大約$650港幣一個月吧,

我查過上課的時間可以非常密集,每天3小時,每星期4天,再想想$650港幣一個月的學費?真係平到笑!如果是來自non-EU的人,是絕對免費的。我沒心情去理會他們算我是 EU定Non-Eu,趕快去報名罷了!

很快,他們叫我去面試,面試信上列明面試時有一個簡單的英語測試,我沒有把這個測試放在眼內,一個大學畢業生去學初級丹麥語會有機會因為英文程度未能達標而推諸門外嗎?

那麼在壽司店公作的中國人為何操得一口流利丹麥語?我跟他們說英語,他們聽不懂,只跟我講國語啊!

結果,那個測試竟然是一句簡單的句子,然後叫我分 Subject, Object, Adverb, Sub-verb...我冒汗了,這是我從來不理會的東西,所以唯有硬著頭皮亂撞!哈哈!

幸好原來撞錯都沒有什麼大不了,那女士說我要去中班,然後給我家附近學校的地址,著我去申請面試!那即是又要等!!!唉!

我即日就send了e-mail到那所學校,告訴我的情況,想申請面試,他們的回覆竟然是我要有Residence Permit 和 CPR Number (即是在丹麥人人都有的身份証)

好!我又趕快到丹麥移民局申請,他們說我的語言課程並不是大學標準課程,所以我不能用學生身份申請,我在丹麥又沒有自己成立的公司,

所以不能用自顧人仕身份申請,而我在丹麥亦沒有正職,所以又不能申請工作逗留!最後,他給了我兩個建議:

1) 找個有正職的丹麥籍居民填申請表,承認他在我逗留期間會照顧我的生活費。:)即是有Daniel養啊?聽落很好聽,但Daniel就要填一大堆文件,煩死!

2) 證明我有 63,204Kr 在銀行戶口 ( 即大約$83800港幣)

總果我選擇了後者,要注意,申請Residence Permit要在到步3個月內申請,要不是學校要求我出示文件,我就會以為有BNO就等於可以長住!真好彩!

我比原定時間遲了兩日申請,但過程很容易,只要到移民局,填一張form, 給他們一張證件相,一張 Print screen 證明我戶口有指定金額,連同BNO護照一同遞交,他們影印後就完成了,那聯員還告訴我不要在國籍上填 CHINESE,我要填 BRITISH!

職員說3星期內他們就會郵寄 Residence Permit 到我家,結果我等了5個工作天就收到了!

Residence Permit 其實只是一張紙,上要寫著我符合 Eu Citizen的身份,說明我的 Status是 European Citizen. 擁有無限居留. 還付上另一張文件告訴我只要憑 Residence Permit + 護照到 Municipal Registry (folkeregister)

我就可以申請 CPR Number 和 Health-insurance card. 連續住了5年後我可以申請 " Certificate of the Right to Indefinite Residence" 我想大慨是丹麥護照吧! 5年後再算啦!

結果,我又走去申請了,我即時就有了自已的CPR Number,那個男職員給了我一封信,信上面有我的名字,出生日期和我的 CPR number,他說我憑信就可以到銀行開戶口!

一星期後我收到了銀行寄來咭,免費的!再過幾天後收到密碼和Yellow social security card.憑咭享有免費基本醫療福利,醫院還寄了信給我,告訴我如果我喜歡的話可以去 body check,又是完全免費的!

就這樣,我終於可以光明正大逗留歐洲,不用和 Daniel 結婚,不用偷偷摸摸逾期居留!

靠自已的力量特別爽!說話,做事都可以更大口氣!一個人在歐洲的心情實在太複雜了,每事每物都要靠人帶路,靠人翻譯,久而久之就覺得自已很沒用。

最後要感謝上天安排我1997年前出世,感謝父母幫我申請了BNO,否則我就要填一萬份文件,要計算我有沒有100分去申請3年Green card!

Anonym hat gesagt…

欽定剿平粵匪方略(四十九) --奕訢等撰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02081036.cn

(清)文慶 (清)賈楨 (清)寶鋆等纂輯
籌辦夷務始末(一)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02081307.cn

平定粵匪紀略(一) - 杜文瀾撰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02081276.cn

文史通義(一) - 章學誠撰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02082098.cn


廿二史劄記(十五) - 趙翼撰
http://www.archive.org/search.php?query=subject%3A%22%E5%8F%B2%E8%A9%95%E9%A1%9E%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