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思湄年譜( 據 許思湄(字葭村)所著《秋水軒尺牘》制作)
黃毓民怒打李兆基(警務署長知法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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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section 4 :
(四)書札史料價值特寫:幕賓許思湄年譜( 據《秋水軒尺牘》制作)
關于書牘的傳記史料價值,在作了上述説明之後,試圖利用《秋水軒尺牘》的資料,給其作者許思湄制作年譜,進一步探討書信的傳記史料意義。
編制許氏年譜説明:
在尺牘文學範圍内,許思湄因作有《秋水軒尺牘》而有知名度,但因其社會身份卑微,没有傳記流傳,令人不明其歷史,不利于對其著作的深入理解,本文將主要根據許氏的尺牘一書,勾稽他的生平,并用年譜的形式來表達。
清代的幕賓,因其職業的卑下和相當多的從業者的不知自重,為世人所卑鄙厭惡。人們認為他們幫助、促成作為幕主的官僚貪臓枉法、殘害善良,是不法官吏的爪牙,自身也是勒索錢財的能手。
幕賓一般没有功名,往往有學問和行政能力,可是終身寄人籬下,産生既自卑又不平的心態。世人與幕客都不齒于作幕,許思湄就是一生為幕的人,筆者為其作年譜,也希望以此反映幕賓的生活狀况和歷史。
許思湄,字葭村,浙江山陰(今紹興市)人,生活在清代乾嘉道鹹時期( 约生于1769年,卒于1856年),大半生在直隷(今河北省)作幕,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離開直隷返鄉之際,友人集資將他的書信二百三十餘通匯編出版,題名《秋水軒尺牘》(二卷)。
此書問世之後,頗受歡迎,“幾于家置一編”(同治十年版,孫憙《跋》),因此不斷地以不同的版本出現,僅筆者知到的有:道光十一年原刻本;同治十年孫憙《跋》本;光緒十年(公元1884年)許氏子慶霄題記本,并增刻《續秋水軒尺牘》,附刻許思湄的《燕游草》詩集一卷;
本世紀三十年代上海廣益、廣文、世界等書局分彆印本,筆者未見其書,詳情不明;金湛廬注釋《詳注話解秋水軒尺牘》,中華書局1940年版,華岳文兿出版社1988年新版;
宋晶如注譯本,上海書店1986年印行;還有揚州廣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印本。許氏的信函,有的被尺牘選集所吸收,如屈守元等主編的《華夏家書》(成都出版社1990年版),選有許氏的《示恬園侄》一函。
許氏的書以多種版本大量梓行( 如華岳版1988年初印八千册,次年加印一萬册),是被認為文情兼致的尺牘範本。書為人們喜愛,而其作者的歷史却鮮為人知。
筆者查閲1937年出版的《紹興縣志資料》,内有《人物列傳》,匯編乾嘉以來至民國前期亪物傳記資料,毫無許氏的信息。
根據《秋水軒尺牘》流行的情况,縣志編寫人不可能不知道這部書,但不介紹他的作者,顯然是認為不值得。家鄉都不重視他,大约許氏没有傳記,也無從流布。
因無傳記,世人不知其生平,遂産生一些誤解,如華岳版的《前言》,謂許氏“生活在道光、鹹豐年間”,并雲其書首次梓刻于鹹豐朝,均不確切。專書如此,惶論其他了。
如《華夏家書》的編輯書信,以作者的時代為排列順序,將許思湄置于林則徐之後,曾國藩之前,許氏誕生在乾隆中期,林氏出生在乾隆後期的1780年,可見處置的不當。究其原因,蓋作為幕僚的許氏生平不為這些書的編者所知。這實在是一種缺憾,故筆者立意為許氏制作年譜。
寫作年譜的依據,主要是許氏自撰的《秋水軒尺牘》和《續秋水軒尺牘》,許氏著的《燕游草》,顧名思義,是他在直隷時的詩歌作品,其詩注及詩作也包含一些生平資料。有了尺牘正續編,以及詩集,使筆者能够寫作。
本年譜的表達方法,一遵年譜的固有體例--年經事緯;此外,在每年之始,以總括語述譜主在何地、任何事;注意叙述譜主生平之外的家庭狀况、社會交游、内心活動;没有史料的年代,則付闕如。
所使用的《秋水軒尺牘》為華岳版,下引其材料僅注出給某人書信的篇名和頁碼;凡用《續秋水軒尺牘》及《燕游草》資料,均出自光緒十年版,續尺牘加注“續”字,《燕游草》亦僅注篇名和頁碼。年齡,按中國傳統方法計算,即虚齡。
許 思 湄 年 譜 ( 根據《秋水軒尺牘》 )
乾隆 34年 公元1769年 一嵗 约在本年生于浙江省山陰縣的讀書人家庭
許氏生年,無明文史料可作確定,兹據相關材料推斷為乾隆三十四年,可能有一、二年出入,但不會太多。許氏《與家榖芳》書信雲其“自戊申北上”(第285頁),據許氏生平考訂,此戊申年,系乾隆五十三年,即公元1788年,這一年他離開家鄉到達直隷保定。
《賀祝方伯升雲南藩台并謝惠袍套被褥》信裏説:“ 湄風塵浪走,卅載于兹,今行年五十矣。”(第460頁)此信寫于嘉慶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以五十嵗計,當出生在乾隆三十四年,當然,人們講到“三十”、“五十”之類的整數時,常常用的是概數,不一定那麽實在,所以不便説得那様肯定。
另外,《與章又梁》書雲:“ 弟束發游燕趙”(第 269頁),束發,意謂成童之年,即兒童成長為小青年。《燕游草·出行》詩抒發離鄉情愁:“ 少年何事亦悲秋 ”,“ 强割嶠兒愛莫留”(1 頁上),可知已娶妻生子。孩子有多大呢?許氏出門之時,此兒“呱呱在抱 ”(《復陳樾亭并告喪子》,第 27頁),是一二嵗的嬰幼之子。許氏離家時是剛生子的小青年,似乎可以假定為二十嵗,這一年為乾隆五十三年,倒推算去,亦當生于乾隆三十四年。
許氏為山陰縣人。道光十一年版尺牘作者題名曰“山陰許思湄葭村甫著”,標明許氏籍貫在山陰。山陰,屬浙江省紹興府,系該府兩首縣之一。許氏在籍渡過童年、少年,直至離鄉北上。
許氏字葭村,其尺牘的多數版本題作許葭村著,是以字行世。
父某。
母某氏,嘉慶五年給章又梁信雲“家慈年届望七”(第 273頁),可知生于雍正末年,當在1 732年至 1734年之間。《出行》詩有句雲 “ 耕讀未能仍世業”,則許父當為讀書人,顯然没有資格出仕,可能也未作幕僚。看來許氏為讀書人家,經濟情况不好,但能及時讀書。
三兄冠水;另有四兄、八兄,可能是堂兄,均作幕賓。
妻某氏。婚配早,生長子。
乾隆53年 公元1788年 20嵗 離鄉至直隷保定,尋覓幕賓席位,初嘗世態
炎凉。
“戊申北上”,系秋天出發,離家之日作《出行》七律,述彆親之情愁,“欲寬慈母聲先咽”,“暗彈彆泪上孤舟”。為不使高堂慈母傷感,忍泪寬慰乃母離去。過錢塘江,經杭州,游覧西子湖,作《西湖十景》七絶十首。過長江,沿大運河北行,到達保定。
初涉世途,乞賴他人關照,開始體會到謀生的不易,又思鄉念親,作《初抵保陽有感》,道出此種心情:“已違親舍三千裏,不盡愁腸十二時。俯仰忍看人面冷,艱虞始覺世情危。”(3頁上)
乾隆54年 公元1689年 21嵗
乾隆55年 公元1790年 22嵗
上年及本年,尺牘未透露許氏生平的信息,然而《燕游草》在《初抵保陽有感》詩後,收有《赴沙河幕次答左宇眉贈彆之作》(3頁下)、《沙河幕次感懷寄襄門諸友》(5頁下)表明許氏在直隷順德府沙河縣作幕客,時間很可能就在這二年裏或其中的一年。
乾隆56年 公元1791年 23嵗 冬天入撫寜縣幕
出任撫寜縣令的幕賓助理,一年館金一百兩銀子。《與陳天度》函雲,“辛亥之冬,就食遼西”;“數年來館不過副席,俸不過百金”。(第12頁)辛亥,乾隆五十六年,公元 1791年。遼西,這裏指直隷永平府撫寜縣。副席,席指幕客的席位,副席是主要幕賓的助手。
乾隆57年 公元1792年 24嵗 先後在撫寜、天津作幕。
春天繼續在撫寜任幕賓副席,五月改入天津縣幕。《與陳凝之》書:“弟自壬孀夏五,由遼西而至析津”。(第5頁)壬子,乾隆五十七年。析津,此處指直隷天津府天津縣。
乾隆58年 公元1793年 25嵗 春天在保定賦閑,夏天赴大城縣幕席。
在天津作幕至上年冬,本年春在保定賦閑四個月,五月得友人沈聿新關照,進入大城縣幕作助理。上述《與陳凝之》:“ 弟自壬子夏五,由遼西而至析津,今春賦閑四月,旋以舊友沈聿新招赴平舒,相助為理。”(第5頁)平舒,順天府南路廳的大城縣彆稱。
在天津幕與大城幕之間的賦閑期間,可能去山西大同謀過事。在《復陳樾亭并告喪子》信中説:“ 兄館永寜時正弟溷迹津門,一通魚素。後此駕游山左,我滯雲中。”(第27頁)雲中,山西大同古稱。
本年,乃舅給許氏寫信,令其捐納作官。因此告訴友人無力捐納:“浪迹六年,……内而顧家,外而應世。探我行囊,惟有清風明月耳。”(《與陳天度》,第12頁)
乾隆59年 公元1794年 26嵗 作館静海,長子殤逝
因大城縣令任期已滿,將隨其離任而失館,分彆作書黄封三、楊樾庵,請求代為謀館,給陳氏信雲:“此間瓜代有期,行將解館。恃足下高居首要,一推一挽,不復屬望他人矣。”(《托楊樾庵謀館》,第25 頁)
八月,進入静海縣幕。《復陳樾亭并告喪子》雲:“弟自甲午夏杪,移硯會川。”(第27頁)會川,静海縣彆稱,屬直隷天津府。甲午,以乾支計算,有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道光十四年(1834年)等年份,然此二年的時間,與信中所叙事實不合,與此信在全書的排列順序也不合,應有差誤,而甲寅年,為乾隆五十九年,正合信文之意,與編排次第也合,故“甲午”之“午”字,系為“寅”字之誤,這裏以“甲寅”解讀。
乾隆60年 公元1795年 27嵗 仍在静海縣幕游,擬返鄉而未果。
春天,隨同静海縣令赴天津府城、保定省城公乾。
秋天,因母病子殤欲返鄉探視而未果。(《乙卯秋予以母病子觴赴省為南旋計夜宿任丘有感》,11頁下)
是年,公務繁忙,三進省城,六赴府城辦事。(《與孫度香》,第52頁)
嘉慶元年 公元1796年 28嵗 年初受清苑李知縣之聘為刑名師爺,在保定 買房,接家屬同處,嵗末改受鹽山鄧令之招。
年初應李知縣的招請。《復陳凝之》書雲:“弟為清苑李明府延為發審,一枝甫托,欲歸未能。因于秋初,接眷北上,僦居會城之倒座觀音堂前。他時若到金台,幸一過訪,以話彆來風雨之思。”(第87頁)清苑,保定府首縣,李首縣聘請他任“發審”,即主管審理案件。邀請朋友到“金台”時至他的家裏做客,他住在保定府城裏,這金台當指保定,保定府所在地為清苑,也可能是指清苑,其實,保定府城和清苑縣城是一回事。《與餘竹泉托謀事》雲:“弟溷迹金台,忽忽已逾半載。月初賤眷北上,……”(第85頁)其家屬是秋初到的,這時已任事半年,可知是在年初到的清苑縣。
秋天,迎母至保定;買房,大部分是借的錢,特彆是得到李知縣的幫助。對此,在《與沈一齋》信裏説得很清楚:“蝸居雖已成交,大半貸諸戚友。……幸居停為我代謀,稍可展布。”(第79頁)
與龔未齋結拜為盟兄弟。龔氏,幕賓,系紹興府另一首縣會稽人,雙方為小同鄉。
據龔氏在其《雪鴻軒尺牘》中的《與聞人冠雲》、《答同學諸友》資料,推訂其生于乾隆八年(1743年),比許氏大二十六嵗,他們是忘年交,是龔氏看重許氏之為人和才華,主動提議的,故許氏《復龔未齋换帖》雲,“既承許列雁行,弟又焉敢自外。”(第74頁)
冬天,因李令將升任府同知,不再需要幕賓,乃接受鹽山知縣鄧春圃之约,在十二月的風雪中趕往報到。《與龔未齋》雲:“弟以李大尹即轉司馬,無須入幕之賓。適鹽山鄧明府致信相招,風雪一肩,僕僕走數百裏外。”(第91頁)
嘉慶二年 公元1797年 29嵗 在鹽山刑名席上,為母祝夀,生子。
在鹽山幕,于幕主鄧知縣相處甚融洽,公務之外,作些吟詩雅事。自雲:“喜居停降心相從,案牘而外,鬥葉聯吟,差解岑寂。”(《與陳樾亭》,第114頁)
二月為乃母作夀--“花朝日,……弟為母氏稱觴”(《謝龔未齋賀母夀》,第111頁),以報答養育之恩:“為寸草春晖之報”(《謝沈一齋賀母夀》,第96頁),友朋致賀者頗多。
閏六月十五日生子。《復陳凝之》:“閏六月間,内人幸舉一子”(第124頁)
再次敦請陳笠山推薦乃侄到安州處館(《向陳笠三索信》,第98頁)。幕客之間互相請托薦館,是經常的事情。
三兄觀水到山東冠縣作幕,四兄居住保定。(《與單德栽》,第143頁)
嘉慶三年 1798年 30嵗 依舊在鹽山幕中,舉債捐納小官,未能赴任。
至直隷業已十年(所謂“弟十載燕南”,第184頁),久有捐官之願,適逢清朝政府開川楚善後捐納事例(《與家榖芳》,第285頁;《清史稿·選舉七》),乃多方借貸,赴京報捐,限于錢財,只捐未入流的職員,因無錢赴任,未成行,復回鹽山作幕。其捐納的原因,是為擺脱幕賓的處境,以彌補不能走科舉正途道路的遺憾,《復沈漪園》道出這種心情:“吾儕弃書讀律,正途已矣。
幸逢捐例重開,通籍有自;寄人籬下,誠不若自營一窟也。”(第182頁)捐納要錢,將保定的房子賣掉(《復周松濤》,第260頁),遠遠不足,多方求借,債台高築,故雲:“先之以接眷,繼之以報捐,百級債台,已層累而上矣。”(《唁傅維章喪祖母及妻》,第196頁)所捐是未入流之官:“勉捐未入,竟以累重難行。”(《復慶雲少尉項》,第235頁)
嘉慶四年 公元1799年 31年 在鹽山縣幕,以去年捐納未仕而心情不爽。
將捐納所得官名,視為鷄肋,名義上有用,實際上無益,故雲:“留此撃而不食之匏,已同弃而不甘之肋,如何!如何!”(第235頁)
冬天,將乃母及妻兒送至山東東昌與乃兄妻室同居。乃兄觀水作幕山東冠縣,見乃弟捐納負債甚多,迎養乃母,許氏為省家用,將妻子一并送去。《與鄧馨圃》:“家兄以弟北居多累,招之使往,因將眷屬移往東昌。”(第254頁)
嘉慶五年 公元1800年 32嵗 仍在鹽山幕,思謀離去。
正月在東昌過年,途中游濟南趵突泉。(《謝張位金惠梨》,第251頁)
中秋節又去團聚,乃兄亦自冠縣返回,“十餘年萍散蓬飄,小得團圓之樂”。(《與章又梁》,第269頁,)
與幕主相處五年,關系甚好,但上司天津府的幕僚吹毛求疵,倍感不快,請求在省城作幕的章又梁幫助另謀館席。(同上)
嘉慶六年 公元1801年 33嵗 在鹽山幕;去北京掣簽,未赴任;受幕主鄧令之托為其辦理後事;赴滄州周知州之聘。
五月進京,因前有捐職,希望能有分發内地省份做官的機會,掣簽結果,分配陝西,因該地正有戰亂和費用大,乃以有病請假不赴任。《與章又梁》:“弟于仲夏入都,期得近省,以慰饑鳥投林之想。詎意事機不偶,簽掣陝西。
風月空囊,勢難遠適。而餘氛未盡,更不能投筆從戎。”(第282頁)其間作《京邸午起書懷》雲:“風静湘簾日影遲,小眠初起獨銜卮。微名不肯抛鷄肋,炎海無端住許時。(時在都掣簽)”(18頁下)六月二十五日返回鹽山,二十九日縣令鄧氏病故,彌留之際委托以後事。鄧氏“官清似水,累積如山”,(《謝邵南湖》,第238頁)盡友朋之道為其清理,歷時三月,從而結束六年的鹽山刑名師爺生活。(《與家榖芳》,第285頁)
滄州知州周香榖招聘之,冬天赴館。(《與家榖芳》,第285頁;《解龔未齋為人謀館疑》,第302頁)
嘉慶七年 公元1802年 34嵗 在滄州幕席
鹽山沈令以幕賓相邀,以不忍離開周知州而謝却。(《答鹽山縣沈辭事》,第316頁)
嘉慶八年 公元1803年 35嵗 先仍在滄州幕席,後改就永平府幕。
出嫁及笄之年的第三個女兒,親家亦為幕客。(第320頁、329頁、336頁)
约在夏天辭滄州幕席,移就永平府幕。“弟以事遭無妄,携硯來永。”(《與周刺史辯辦命案》,第340頁)永平府的首縣為盧龍縣,古代孤竹之地,許氏有時講到永平,説是在孤竹。
嘉慶九年 公元1804年 36嵗 在永平幕席
《却周松濤稱呼》書雲:“弟來此孤竹,荏苒年餘,賓主相投,室家無恙”。(第353頁)一年館金一千兩銀子,每月膳銀二十兩。(第473頁)
同情幕友章槐卿的亡故,倡議衆友捐助。(《與牛雲洋代亡友告幫》,第387頁)
嘉慶十年 公元1805年 37嵗 作幕
乃母病逝于東昌府。(《燕游草·辛亥秋初携眷出保陽南關登舟有感》:“先慈見背,已二十七年矣。”見36頁上。據此推算,死于此年。)
嘉慶十一年 公元1806年 38嵗 作幕
嘉慶十二年 公元1807年 39嵗 作幕
嘉慶十三年 公元1808年 40嵗 作幕
嘉慶十四年 公元1809年 41嵗 作幕
嘉慶十五年 公元1810年 42嵗 幕客
嘉慶十年以來,許氏活動的情形,《秋水軒尺牘》未能提供資料,而《燕游草》在《京邸夏晚納凉》之後,收有《夏日同沈猗園一齋游偏凉汀(已入灤州志)》、《薑女廟和祝與亭郡伯原韵》等詩篇,可知許氏在永平府活動較多,證明在嘉慶九年之後仍在永平作幕賓。另有吟于庚午年(嘉慶15年)的《雪夜抱病治牘慨然有感》七律(二十六頁下),“治牘”,代幕主寫文件,表明幕客身份和生涯。
嘉慶十六年 公元1811年 43嵗 直隷總督署作幕
因出天花,大兒、七兒、八女、九女同時夭亡,妻因之生病。(《與陳笠三》,第402頁)
受直隷總督温成惠之聘,至保定掌刑名幕席。“重以大府諄命,强病治牘。”(同上)據《清史稿》卷199《疆臣表》,温成惠于嘉慶11年-18年任直隷總督。
嘉慶十七年 公元1812年 44嵗 仍作幕于直隷總督署
繼續總督署之幕席,保定吴太守重金聘請,不就。(《辭保定吴太守聘》,第407頁)
推薦乃兄于隆平幕席。(《復馮璞山謀事》,第417頁)
嘉慶十八年 公元1813年 45嵗 繼續總督署幕席
據《清史稿·疆臣表》,本年九月温成惠去任,章煦署任,十月,那彦成署任,後實授。在三易總督之際,許氏保持住席位。
嘉慶十九年 公元1814年 46嵗 續為制府幕客
嘉慶二十年 公元1815年 47嵗 仍留制府幕席
不時生病,深感無子的苦惱,賓主感情平淡的無趣,擬于來春返裏。此種心情在寫給狄小同的信中流露無遺:“大抵主情似水,客興如秋,交以淡成,各行其素而已。入冬後,賤體時復多病。而求珠有願,種玉無田,嗣息之謀,尚在虚左。”(第443頁)此信尚雲北來“忽忽已將三十載”,故不是寫在本年,就是寫在下一年。
嘉慶二十一年 公元1816年 48嵗 續充總督署幕賓
六月方受疇出任直隷總督,聯任至道光二年正月,許氏被延聘。(第446頁;《清史稿·疆臣表》)
嘉慶二十二年 公元1817年 49嵗 仍在制府作幕
嘉慶二十三年 公元1818年 50嵗 留制府幕席
為求生子,“年來連置二姬”(第461頁)。《謝宋柱川惠酥糖》:“弟琴劍飄零,匆匆三十餘載,商瞿就老,伯道猶孤,每一思維,惄焉如搗”,而娶妾得人亦屬不易。(第453頁)
嘉慶二十四年 公元1819年 51嵗 在制府幕
约在本年,乃兄以老病辭幕返鄉。(第470頁)
嘉慶二十五年 公元1820年 52嵗 在制府幕
道光元年 公元1821年 53嵗 在制府幕
因妾將分娩,謝却永平秦太守之聘。(第473頁)
道光二年 公元1822年 54嵗 先仍在制府,後改就保定府幕,生子。
正月,總督方受疇因病免職;春天,就保定知府聘,為刑名師爺。(《謝張南奏惠帽檐》第481頁)
五月,生子慶霄,為好養活,小名曰“狗”。(同上;第485頁)
道光三年 公元1823年 55嵗 在保定府幕
道光四年 公元1824年 56嵗 在保定府幕
《與致仕太僕祝》,感嘆直隷政事難為:“燕中民疲官苦,更甚于前。良由積重使然,無可補救。”(第484頁)
道光五年 公元1825年 57嵗 在保定府幕
生子(第485頁)
寫信給盟兄弟、安徽幕賓沈孟養,托其照料捐納赴皖的女婿沈桂森。(第489頁)
道光六年 公元1826年 58年 在保定府幕
约在本年前後,張蘭渚巡撫、那彦成總督、山西王布政使、福久亭巡撫、盧厚山巡撫先後征聘,辭謝不就。(第493頁、501頁)
道光七年 公元1827年 59嵗 在保定府幕
道光八年 公元1828年 60嵗 在保定府幕
道光九年 公元1829年 61嵗 在保定府幕
约在本年,辭謝馮璞山等友人出版秋水軒尺牘的美意。(第517頁)按:從後來尺牘梓刻的事實可知,未能謝却。
约在本年,經辦在保定的浙江同鄉會。(第498頁)
道光十年 公元1830年 62嵗 在保定府幕
道光十一年 公元1831年 63嵗 上半年在保定府幕,辭掉返鄉。
六月辭去幕席,七月取水路南下回鄉。(《辭馮二槐回裏》第519頁)臨行,友人贈送程儀。(第523頁)
臨行,信諭作幕的侄兒恬園為幕之道:幕賓地位今不如古,“然道以人重,事在人為,果使砥行植品,積學多才,彼印累而綬若者,未嘗不禮貌加之,腹心倚之。若不檢于行,不忠其事,骨肉尚難取信,衾影亦覺懷慚,無怪朝下榻而暮割席也。予游食四十餘年,兢兢以此自勖。”(第528頁)
途中遇政府糧艘南下,民船讓路,十一月始回到山陰,遂“積勞致病”。(《續秋水軒尺牘·致蔣芸坡》,3頁下)
本年,《秋水軒尺牘》刻就。
道光十二年 公元1832年 64嵗 在鄞縣刑名幕席
為經濟生活所迫,抱病應鄞縣程知縣刑名幕席之招。(《續·致保定府周》,1頁上;又,3頁下)
道光十三年 公元1833年 65嵗 仍在鄞縣幕
身兼兩個幕席,“硯入較豐”;夏天,鄞縣令因病出缺,旋解館歸裏。(《續》,27頁上下)
道光十四年 公元1834年 66嵗 由鄞縣幕改就杭州府幕
初夏,因老宅不敷居住,遷居安昌。(《續·復孫玉書》,16頁下)
秋天,接受杭州胡知府之招,就其幕席。《致祁梅苑外孫》:“為營蝸室,大類羝藩,負累實為不淺,幸于甲午(道光十四年)之秋,借栖杭郡,藉得彌縫。”(《續》,16頁上)
道光十五年 公元1835年 67嵗 在杭州府幕
道光十六年 公元1836年 68嵗 在杭州府幕
九月,子慶霄15嵗,為其完婚。《續·致金友蘭》:“九月望前,因大小兒年已十五,勉為完娶。”(20頁下)
道光十七年 公元1837年 69嵗 作幕諸暨
约在本年,辭掉幕席,然五個月後應諸暨知縣夏小竹招聘。《續·致高已生》:“……致書割席。至五月杪,始有浣浦之行”。(8頁下;10頁下《致沈春帆》)浣浦,指紹興府諸暨縣。
道光十八年 公元1838年 70嵗 在杭州府、金華府幕席
杭州胡知府離任,許氏不處幕無以為生,浙江巡撫特地薦赴金華府,七月到,八月胡知府回任,許氏趕回杭州,古稀之人,經不起旅途奔波,致病。(《續·致署南京藩司》,11頁下)
以諸子年少待教養,母柩、妻柩尚未下葬,不得卸肩。(25頁上)
道光十九年 公元1839年 71嵗 作幕
道光二十年 公元1840年 72嵗 作幕
孫憙在《秋水軒尺牘》的《跋》裏説許氏,“在本省硯食十年”。許氏自道光十一年返鄉,至本年已有十年,故本年譜以道光二十年為許氏幕客生涯的結束年代。自乾隆五十三年游幕開始,至此,已長達五十三年。
鹹豐六年 公元1856年 大约在本年辭世
許氏的卒年不詳。孫 在上述《跋》文中雲:許氏息影後,“優游頤養,親見孫枝繁衍,書香繼起,而其夀亦將大耋矣。”可知許氏高夀將近九十,如果以八十八嵗計算,活到鹹豐六年(公元1856年);若以八十九嵗計,則延續到鹹豐七年(公元1857年)。
以上為許思湄年譜。這個年譜,比較簡略,讀者可能不滿意,其實,本書作者亦不愜意。然而資料限制,只好如此。
不過,許氏一生的經歷、重要活動,他的生存年代、社交關系、家庭關系、文字活動諸方面,還是勾勒出來了。這并不是本書作者有什麽貢獻,而是靠的許氏本人的尺牘資料,從中鈎沉考訂而已。重要的是尺牘文獻,没有這個 “米”,“照人湯” 也煮不出來。由此進一步證實尺牘具有傳記史料價值。
1 Kommentar:
http://dandandan1220.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6672.html
秋水軒尺牘
移居丹麥的情序
由Tourist變成Residence
http://dandandan1220.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6672.html
網上有很多blog討論BNO的轉變,自從捷克總統簽署《里斯本條約》後,歐盟對BNO的態度開始有了明確的方向。
歐洲有條文禁止國籍歧視,因此,除了英國和波蘭,BNO作為歐盟成員國國籍,如果因此享受不到英國國籍人士在歐洲擁有的歐洲公民待遇,就會構成discrimination on grounds of nationality,結果就是在當地被司法覆核,所以歐洲國家和機構唯一選擇是,對任何持英國海外屬地(直布羅陀除外)以外護照的英籍人士,都視作英國公民同等處理,否則準備被人告上法院。
看了網友人肉測試之後,我便想著有BNO等於歐洲公民,從此以後不用再偷偷摸摸,不用被人歧視特區護照上雞乸咁大隻的" PEOPLE REPUBLIC OF CHINA ",不用攪不清逗留3個月後的身份,是否合法等等。
逗留了丹麥2個月,開適應了生活,決定留下來,首要做的事當然是學習當地語言,幸好Daniel朋友的男朋友是從澳洲來的新移民,他告訴我學習丹麥話基本上是免費,有些會對EU公民象徵式收費,大約$650港幣一個月吧,我查過上課的時間可以非常密集,每天3小時,每星期4天,再想想$650港幣一個月的學費?真係平到笑!如果是來自non-EU的人,是絕對免費的。我沒心情去理會他們算我是EU定Non-Eu,趕快去報名罷了!很快,他們叫我去面試,面試信上列明面試時有一個簡單的英語測試,我沒有把這個測試放在眼內,一個大學畢業生去學初級丹麥語會有機會因為英文程度未能達標而推諸門外嗎?那麼在壽司店公作的中國人為何操得一口流利丹麥語?我跟他們說英語,他們聽不懂,只跟我講國語啊!
結果,那個測試竟然是一句簡單的句子,然後叫我分 Subject, Object, Adverb, Sub-verb...我冒汗了,這是我從來不理會的東西,所以唯有硬著頭皮亂撞!哈哈!幸好原來撞錯都沒有什麼大不了,那女士說我要去中班,然後給我家附近學校的地址,著我去申請面試!那即是又要等!!!唉!我即日就send了e-mail到那所學校,告訴我的情況,想申請面試,他們的回覆竟然是我要有Residence Permit 和 CPR Number (即是在丹麥人人都有的身份証)
好!我又趕快到丹麥移民局申請,他們說我的語言課程並不是大學標準課程,所以我不能用學生身份申請,我在丹麥又沒有自己成立的公司,所以不能用自顧人仕身份申請,而我在丹麥亦沒有正職,所以又不能申請工作逗留!最後,他給了我兩個建議:
1) 找個有正職的丹麥籍居民填申請表,承認他在我逗留期間會照顧我的生活費。:)即是有Daniel養啊?聽落很好聽,但Daniel就要填一大堆文件,煩死!
2) 證明我有 63,204Kr 在銀行戶口 ( 即大約$83800港幣)
總果我選擇了後者,要注意,申請Residence Permit要在到步3個月內申請,要不是學校要求我出示文件,我就會以為有BNO就等於可以長住!真好彩!我比原定時間遲了兩日申請,但過程很容易,只要到移民局,填一張form, 給他們一張證件相,一張 Print screen 證明我戶口有指定金額,連同BNO護照一同遞交,他們影印後就完成了,那聯員還告訴我不要在國籍上填 CHINESE,我要填 BRITISH!
職員說3星期內他們就會郵寄 Residence Permit 到我家,結果我等了5個工作天就收到了!Residence Permit 其實只是一張紙,上要寫著我符合Eu Citizen的身份,說明我的Status是 European Citizen. 擁有無限居留. 還付上另一張文件告訴我只要憑 Residence Permit + 護照到 Municipal Registry (folkeregister) 我就可以申請 CPR Number 和 Health-insurance card. 連續住了5年後我可以申請 " Certificate of the Right to Indefinite Residence" 我想大慨是丹麥護照吧! 5年後再算啦!
結果,我又走去申請了,我即時就有了自已的CPR Number,那個男職員給了我一封信,信上面有我的名字,出生日期和我的 CPR number,他說我憑信就可以到銀行開戶口!一星期後我收到了銀行寄來咭,免費的!再過幾天後收到密碼和Yellow social security card.憑咭享有免費基本醫療福利,醫院還寄了信給我,告訴我如果我喜歡的話可以去 body check,又是完全免費的!
就這樣,我終於可以光明正大逗留歐洲,不用和 Daniel 結婚,不用偷偷摸摸逾期居留!
靠自已的力量特別爽!說話,做事都可以更大口氣!一個人在歐洲的心情實在太複雜了,每事每物都要靠人帶路,靠人翻譯,久而久之就覺得自已很沒用。
最後要感謝上天安排我1997年前出世,感謝父母幫我申請了BNO,否則我就要填一萬份文件,要計算我有沒有100分去申請3年Green card!
Posted by 我是香港人,我叫艾美莉 at 16:31 Email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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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s: 移居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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