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itag, 4. November 2016

陳雲 :2047年之前,財閥要向中國人傾銷香港所有土地房產

陳雲 :2047年之前,財閥要向中國人傾銷香港所有土地房產



陳雲 :2047年之前,財閥要向中國人傾銷香港所有土地房產


陳雲 :2047年之前,財閥要向中國人傾銷香港所有土地房產,開發香港一切可以開發變賣的土地,取消丁權、棕地,用盡土地儲備,加快公屋私有化並且趕走公屋富戶來做藉口停建公屋,全部土地建屋變賣之後走路。


董建華的團結香港基金建議每年額外輸入1.5萬名新移民,增總人口至810萬。這個瘋狂移入大陸貴客的目標是官商勾結賣地套現,借助香港制度勝於中國制度的溢利(premium)來吸引大陸資金及人口進入,將香港的資產和人口雙重換血。


(講多一點吧。中國的人民幣是隨便印的,美國的美元也是,但港府是要買美元做發鈔儲備才可以發行港幣。中美資產轉移就是這樣簡單地進行,香港人白做一世。)


本土民主前線+青年新政這些人的偽港獨,2047公投自決,是將香港熱血市民的精力放在不可能實現的港獨自決計劃,等美國+中共+香港地產財閥buy time,進行香港的土地套現行動,搜刮中國大陸人的資金。期間,財閥會在牙縫漏一點錢給香港的青年政治走狗及左膠環保妖。


香港人在玩虛假港獨遊戲的時候,資本家在做實利操作。陳雲在選舉期間提出的永續基本法、奠定香港自治權,目的就是要阻擋中美財閥集團的實利操作,


結果,陳雲的救港計劃被本民前+青年新政+民主黨雷動計劃+網絡輿論寫手聯手破壞。當然,我在六月的時候已經遭受財閥使者警告,他們會盡一切能力將我的競選打下來(見我今年6月27日的面書貼文)。


不要說什麼行動了,各位連理解這種政治經濟操作的能力也沒有。因為香港的政黨、傳媒和所謂學者,無人會揭露這些顯淺明白的金融操作給大家知道。


告訴各位,當香港人大部分被換成大陸人的時候,我陳雲的永續基本法、城邦自治、華夏邦聯建國行動會很快成功,


原因是:大陸人遠比我們香港人有政治見識,也懂得欣賞和感激提出解決方案的智者,期間他們取得實利。大陸人識得借人過橋,而不是好像香港人那樣自高自大、自作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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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 :人大釋法合乎中港邦聯體制


香港特區政府入禀香港法院解釋立法會條例,並非什麼行政干預司法,而是香港的立法會失效,令政府必須干預,


而在這種香港制度殘缺的情況下,最終要由中港邦聯政府的代理者 — 人大常委用釋法解決。大家請看我的憲政常理判斷:


一、香港的憲政是未完成的,故此香港並無健康的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即使在英治時期,香港的權力分立也只是加上英國宗主國的憲政制度才是成立的(終審法院樞密院和英國國會的制衡),香港殖民地本身是港督專權,香港本身並無三權分立。


香港並無普選特首及普選議會,而特首也不是議會多數黨的執政黨代表(通常是執政黨的黨主席),故此行政首長(特首)恆常與國會(立法會)衝突。


在外國的民主國家,總統一般是執政黨代表,與國會一般是有高度默契的,是不會出現香港這種情況的:香港特首在議會的代表性不夠,


故此當立法會主席不能行使權威去執行立法會條例而將侮辱宣誓儀式及侮辱全體華夏國民的議員開除資格的時候,必須由特首提請法院詮釋法例,再責成議會主席執行。


香港的法院肩負了它不應該做的事情 — 法院被逼干預國會與政府之間的糾紛這,也是前大法官李國能講過的


。香港的司法權威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獨大。由於特區政府並非民選,國會功能殘缺,故此經常有司法覆核的案件遞交法院處理。


二、回到梁頌恆、遊蕙禎的議員宣誓風波,當香港法院的法律詮釋出了,立法議會主席不以大局為重,不遵照執行的時候,特首只能提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上一級政府——

 由中國國家主席會同人大常委代理住的中港邦聯政府解釋香港憲法有關議員宣誓就職的104條及其屬下的立法會條例,強制香港特區政府執行。


三、人大釋法是合乎中港邦聯體制的,正如歐盟成員國遇到憲政危機,要尋求歐盟裁決。目前只是中國未曾行憲,而且行使的是與香港普通法不同的大陸法系,故此香港人覺得尷尬和難以接受而已。


人大釋法是因為香港的憲政並無完成,有所遺漏,政府與國會恆常處於對立狀態,矛盾無法在香港本土解決,而不是因為香港的司法系統出問題。


四、一日香港未完成陳雲建議的雙普選制度 — 先普選立法會,再由立法會提名、立法會議員選舉特首的方法,令到特首變相具備立法會大多數支持的憲政地位,香港總會出現經常需要人大釋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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