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ag, 29. Dezember 2014

尼德蘭 ( 荷蘭) 獨立建國 八十年戰爭

尼德蘭 ( 荷蘭) 獨立建國 八十年戰爭

Dutch Revolt

(ETW 荷蘭軍  )


Netherlands ( 荷蘭) 獨立建國


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



尼德蘭這塊地理區域意為「低地」,指中世紀歐洲西北部位於萊茵河、默茲河、須耳德河下游以及北海沿岸的地區,包括今天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和法國北部的一小部分。


尼德蘭古代曾由羅馬統治,中世紀初期成為法蘭克王國和查理曼帝國的組成部分。


11—14世紀,尼德蘭分裂成許多封建領地,多隸屬於神聖羅馬帝國和法國。



14世紀至16世紀中期,通過中世紀的王朝婚姻關係和王位繼承,尼德蘭成為西班牙的一部分。


尼德蘭聯省共和國 ( 今尼德蘭王國的前身,也就是俗稱的 荷蘭) 脫離西班牙控制時,尼德蘭人民邀請了拿騷家族的奧倫治親王"沉默者"威廉一世,前來領導革命。


尼德蘭在荷獨份子「沉默者」威廉與其子孫的領導下,經過了80年的努力,終於獲得了獨立,因此至今尼德蘭王國的王儲就一定受封為奧倫治親王(如同英格蘭王國的王儲受封為威爾斯親王)。


奧倫治 ( Orange) 是位於法蘭西境內的封建領土,德意志黑森地區的拿騷伯爵家族在1182年透過繼承取得這片封土,於是這一個拿騷家族的分支便被稱為拿騷-奧倫治家族。


16世紀前長期處於封建割據狀態。16世紀初受西班牙統治。



尼德蘭資本主義發展的主要障礙是西班牙封建專制制度的壓迫和束縛。西班牙國庫收入的一半來自尼德蘭。


西班牙王腓力二世,通過拒付國債、提高西班牙羊毛出口稅、限制尼德蘭商人進入西班牙港口、禁止他們同西屬地貿易等辦法,扼制尼德蘭經濟,造成許多工廠倒閉、工人失業。西班牙專制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教會迫害。


查理一世曾在尼德蘭設立宗教裁判所,頒布「血腥詔令」,殘酷迫害新教徒。腓力二世加強教會權力,命令尼德蘭總督阿爾瓦公爵,一切重大事務聽從教會首領格倫維爾的意見,並且拒絕從尼德蘭各地撤走西班牙軍隊。



面對西班牙的專制統治和宗教迫害,以宗教抗爭為先導的尼德蘭民眾的革命行動逐步高漲。喀爾文新教在尼德蘭的教徒迅速增多,武裝的喀爾文教徒不時和當局及教會發生衝突。


在群眾革命運動不斷高漲的壓力下,西班牙王腓力二世召回格倫維爾,答應撤走西班牙軍隊。但在1565年又秘密命阿爾瓦公爵制定了殘酷鎮壓尼德蘭革命勢力的計劃。


1566年,以奧蘭冶親王威廉(Prince Willem of Oranje 今稱沉默的威廉)為代表的尼德蘭貴族,向西班牙國王請願,表示忠於國王,要求廢除宗教裁判所,緩和鎮壓異端的政策,召開三級會議解決迫切問題,但毫無所獲。


1568年爆發延續80年的反抗西班牙統治的戰爭(八十年戰爭Eighty Years' War, or Dutch Revo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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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戰爭

Eighty Years' War


1566年 8月,以制帽工人馬特為首的激進群眾掀起了  「  破壞聖像運動  」。


安特衛普、瓦朗西安爆發起義,大批工人、農民和中產階級的革命分子組織起名為「森林乞丐」  和  「  海上乞丐」的  游擊隊,神出鬼沒地襲擊西班牙軍隊。1568年,奧倫冶親王從國外組織一支僱傭軍進行了有限的戰役。


1572年4月,尼德蘭北方各省普遍發動起義,將西班牙軍隊驅逐出境,到1578年幾乎整個荷蘭和澤蘭都獲得了獨立。


最重要的幾次戰役是哈勒姆保衛戰(1572年 12月—1573年7月)、阿爾克馬爾保衛戰(1573年)、萊頓保衛戰(  1573年 10月—1574年 10月)以及阿姆斯特丹驅逐西班牙人的戰役 ( 1578年)。


1576年9月4日,布魯塞爾舉行起義,西班牙在南方的統治也被推翻。


哈勒姆保衛戰,全城居民奮起自衛,同仇敵愾,給西軍造成重大傷亡,但終因彈盡糧絕而陷落。阿爾克馬爾保衛戰,使西軍付出沉重代價,最終棄城撤軍。


萊頓保衛戰,市民堅持數月之久,甚至在糧絕之時仍拒不投降,直到「海上乞丐」游擊隊水淹西軍,西班牙軍隊才倉皇逃竄。


1576年10月,全尼德蘭的三級會議在根特召開,11月8日北南雙方締結  《根特 和解協定》,要求聯合驅逐西班牙人,召開新的三級會議解決宗教問題,成立新政府。然而政權卻落入貴族之鴿派、天主教僧侶和中產階級保守派人士手中。


三級會議對西班牙採取妥協態度,使得尼德蘭各地爆發新的起義,反西鬥爭之火又熊熊燃燒起來。


1577年,南方革命的勝利果實落入奧倫治親王手裡,他仍堅持用妥協的辦法統一全國,依靠僱傭軍,反對以武裝群眾為基礎建立革命軍隊,造成許多新教徒、資本家、及專業技術工匠大批遷入北方。


1580年  1月,荷蘭、澤蘭等10多個省的代表  在烏得勒支締結「  烏得勒支同盟」,宣佈要聯合行動,「要行動如一個省那樣」,並制定共同的軍事和外交政策。5月,奧倫治親王威廉也在盟約上簽字。


次年,格羅寧根等幾個省  和地區也加入同盟。


1581年  7月26日,烏得勒支同盟的三級會議正式通過《誓絕法案》,廢黜腓力二世,宣佈脫離西班牙獨立。新組成的國家稱「聯省共和國」,由於荷蘭省的經濟和政治地位最重要,故又稱「荷蘭共和國」。



從1581年起,西班牙軍隊對南方發動反撲。1585年3月攻陷布魯塞爾,而安特衛普保衛戰持續13個月後最終陷落,南方革命失敗。


1587年,荷蘭共和國和英、法結成同盟,共同抗擊西班牙,使荷蘭獨立戰爭進入一個新階段。這一階段最重要的戰役是紐波特會戰(1600年)、西軍攻克奧斯坦德之戰(1601—1604年)、在上艾瑟爾和聚特芬等地,反擊西班牙統帥斯皮諾拉進軍之戰(1606年),以及荷蘭海軍獲勝的直布羅陀海戰(Battle of Gibraltar 1607年)。


長期的戰爭和多次失敗,特別是「無敵艦隊」的覆滅,使西班牙元氣大傷,極為虛弱,被迫於1606年同荷蘭共和國談判,並於1609年4月簽訂所謂《12年停戰協定》,事實上承認了荷蘭共和國的獨立。尼德蘭革命在北方完全勝利,南方仍然處於西班牙控制之下。


停戰期滿後,戰爭重新爆發,並成為「30年戰爭(1618—1648年)的一部分。1648年,荷西雙方在簽訂結束30年戰爭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同時,也簽訂了《荷西和約》,西班牙終於正式承認聯省共和國獨立,承認尼德蘭南部歸屬荷蘭共和國。



荷蘭獨立戰爭的主力軍是城市平民和農民,思想旗幟是喀爾文新教。在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的獨立戰爭中,荷蘭並沒有制定一個像樣的軍事戰略和軍事政策,它的最後勝利歸功於以下幾點:



1.荷蘭群眾發揮了無比的創造力和堅決的獨立建國抗敵精神。


2.當時的國際情勢複雜,但卻有利於荷蘭,特別是西班牙與歐洲大陸各國矛盾重重,衝突不斷,無形中給了荷蘭一個可以迴旋、能夠持久戰鬥的有利條件。


3.荷蘭獨立戰爭,就其所進行的大部分戰役而言,是一場要塞和城市攻守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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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民利用自己熟悉地形、天候的有利條件,因地制宜,全民(城)老少全力抗戰,創造了不少城市攻防戰術和措施,雖然不是每戰必勝,甚至是敗多勝少,但仍然為最後勝利奠定了基石,其獨立戰爭對以後要塞攻防戰術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荷蘭在17世紀中期,獨立成功之後迅速崛起。它的經貿及殖民政策發展有三大支柱,即東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銀行和一支強大的商船隊。憑借這三大支柱,荷蘭成為東方貿易的霸主、歐洲金融的中心和世界性的「海上馬車伕」。


八十年戰爭發生於1568年-1648年,是 荷蘭( 即  尼德蘭聯邦,荷蘭只是聯邦七省之一,不過多數以荷蘭稱呼之)清教徒  反抗西班牙統治所展開。

該戰爭也是荷蘭的獨立戰爭。與西班牙不同,荷蘭所屬尼德蘭本為鬆散聯邦,為了此戰爭,聯邦出現未有團結,而領導者為尼德蘭總督威廉。


經過多次海戰後,荷蘭與西班牙於1609年簽訂12年的停戰協定,不過,雙方在海上競爭仍未停止。1621年,停戰協定屆滿,兩國戰爭又起,直到1648年,尼德蘭聯邦共和國才真正脫離西班牙統治而正式獨立。


由於尼德蘭的獨立,是在奧倫治家族的領導下成功的,而且早在共和國時期,國家元首(護國主)便一直由奧倫治家族統治。而且,今日的尼德蘭王國國旗,也是蛻變自奧倫治家族的紋章。


奧倫治親王(Prince of Orange ) 領導低地國人民反抗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的暴政,反抗軍所使用的旗幟是來自奧倫治親王紋章的橙、白、藍三色(Oranje Wit Blauw),這面旗又稱為「親王旗」(Prinsenvlag)。


「海上乞丐」游擊隊(Watergeusen)就是在這「親王旗」底下侵擾西班牙軍隊,最後革命成功。這面旗最早可見於描繪八十年戰爭的油畫上。


在共和國時期,荷蘭的國旗一直採用橘-白-藍(orange-white-blue)三色,直到近代(1630年後)才以橘色不易辨識而改以為紅色。


因為當時並無任何政治原因要把橙色改掉,所以很有可能是由於荷蘭在十七世紀航海事業日漸昌盛,而船上會掛上國旗以識別國籍,但橙色、白色和淺藍色色調都較淺,在海上較難辨認出來,因此有須要把顏色加深,變成紅、白、深藍的配搭。


另一個有可能的原因是由於橙色的染料是由天然的黃色及紅色染料合成,時間久了黃色成份先褪掉,只剩下紅色。


在1630年後,因為色彩不夠鮮豔,在戰場與海上不易辨認,以及部分人民對奧倫治家族的獨裁統治感到不滿;國旗顏色逐漸由紅色取代橙色,並將藍色加深。


1937年2月19日,威廉明娜女王( Queen Wilhelmina )頒布法令正式規定荷蘭國旗的顏色是朱紅色、白色、鈷藍色,沿用至今。



荷蘭的國家代表色則一直是橘色,所以世足賽中,荷蘭隊的主場隊服就是採用橘色的。


當荷蘭向海外擴張的同時,他們經常將自己國家的名詞移植到海外殖民地,而建立於臺灣台南一鲲身的奧倫治城其中一例。



奧倫治城的命名,便是為了紀念奧倫治親王威廉一世。後來奧倫治城擴建,並改名為熱蘭遮城(Zeelandia)。熱蘭遮城之名則源自尼德蘭聯省共和國的一省──西蘭省(Ze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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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獨立史紀要:

· 16世紀前,長期處於封建貴族屬地狀態。


· 16世紀初,受西班牙統治。


· 1568年,爆發延續八十年的反抗西班牙統治的戰爭。


· 1581年,北部七省脫離西班牙,成立尼德蘭聯省共和國,其中以荷蘭省最為重要,故又稱荷蘭共和國。


· 1584年, 領導獨立革命的領袖威廉遭人暗殺。


· 1609年,與西班牙簽訂停戰協定。


· 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認荷蘭獨立。


· 17世紀,為海上殖民強國。


· 1795年,法國入侵  阿姆斯特丹,與愛國者派結盟,成立新國會。聯省以 西元69年 反抗羅馬統治的巴達維族為名,改名為  巴達維亞共和國 ( Batavia Republic))。


· 18世紀後,荷蘭殖民體系逐漸瓦解。


· 1806年,拿破崙之弟稱王,荷蘭被封為王國。


· 1810年,荷蘭被併入法國。


· 1814年,脫離法國並獲得現今之比利時領土。


· 1815年,成立尼德蘭王國。


· 1839年,比利時脫離尼德蘭王國獨立。


· 1848年,成為君主立憲國。


· 1890年,盧森堡大公國脫離尼德蘭王國獨立。


· 1940年5月,遭德軍佔領,王室和內閣成員流亡英國,在倫敦成立流亡政府。


· 1945年,荷蘭脫離德國統治,重建尼德蘭王國,阿姆斯特丹重獲自由。


現在國名是Nerderland,不是Holland。


荷蘭只是尼德蘭的一部分:南、北荷蘭省;以前因為南、北荷蘭省是整個尼德蘭中發展度最高、經濟最富裕的地方,因此荷蘭這名稱被拿來代表整個王國。


但是其他省份的人不認同這樣的說法,因此尼德蘭人現在都以Nerderland來當做正式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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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iller :THE HISTORY OF THE REVOLT OF THE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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