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ntag, 28. Dezember 2014

荷蘭獨立宣言, Act of Abjuration, 1581 Dutch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荷蘭獨立宣言

Act of Abjuration, 1581

Dutch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誓絕法案 • 荷蘭 1581

                                                                天行 譯,轉貼請注明出處。



簡介 —— 即荷蘭獨立宣言,又稱棄絕宣誓、棄國誓言、去國誓言.


    中世紀晚期,尼德蘭許多大城市以金錢及其他方式爭得諸多自由特許權,但查理五世上台後,無視這些權利。當加爾文主義的影響  遍及全低地 ( 尼德蘭  )地區時,查理又設“宗教裁判所”,意圖除之而後快。


菲力浦二世繼承西班牙王位後,迫害加劇,民眾遂於1566年揭竿而起,阿爾法公爵率軍進入尼德蘭殘酷鎮壓,民眾則推舉威廉奧蘭治為領袖,荷蘭獨立戰爭爆發。……



1581年發佈的荷蘭獨立運動文獻 —— “  棄國誓言”,表達出一個鮮明的思想,那就是:統治者是管理者,應當對民眾負責,民眾可以廢黜不負責任的統治者,這一思想也成為建立現代立憲、共和政府的核心精神。




這份貫穿加爾文主義精神的文獻  更成為一百多年後美國  《  獨立宣言 》 的範本,傑弗遜在其自傳中曾說到“荷蘭起義”給了第二次大陸會議以明確的信心,人們因此相信美國獨立革命同樣會取得勝利。


有學者認為傑弗遜起草獨立宣言時有意從本法案吸收了有益成分,

約翰  -  亞當斯  則說:  “ 美國的每個州   都特別研究了  荷蘭獨立法案,欣羡之、效法之”,他還認為:  相似的爭取獨立的過程  將使兩國緊密團結在一起。


http://puritanism.online.fr/pol_thought.html



譯注:原文裡  province、country  在某些地方譯為中性意思的  “ 地方”  “地區”,有些譯作  行政概念的 “ 省”、“ 國家”,


因原意如此,也表明現代共和、聯邦國家 乃是源於地方獨立  和自治,然後在此基礎上的聯合,否則,無法稱為  “  共和國  ”,而是無核之果、不和之國。



資料來源:Source.Oliver J. Thatcher, ed., The Library of Original Sources (Milwaukee: University Research Extension Co., 1907), Vol. V: 9th to 16th Centuries, pp. 189-197.


This text was prepared for the Internet Modern History Sourcebook and appears here with the kind permission of Paul Halsall. The text has been modernized by Professor Jerome S. Arkenberg, California State at Fullerton. Originial tex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electronic version ?Paul Halsall. No permission is granted for commercial use of the Sourcebook.

荷蘭語、英語、日語文本:http://www.h4.dion.ne.jp/~room4me/docs/abj_dut.htm 英文本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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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獨立宣言

Act of Abjuration, 1581

Dutch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誓絕法案 • 荷蘭 1581



尼德蘭 “ 聯省議會 ” 發佈此法案以昭告相關人士,順致問候:


眾所周知,國王是上帝所設立的一國之主,是為了管理民眾、保護民眾免受壓迫和暴力侵犯之苦,就像牧羊人照料他的羊群一樣;但是,


上帝造人,並不是要讓人民成為國王的奴隸,不顧對錯地去盲從他的命令,而是要讓國王為了民眾的緣故(   沒有民眾,何來國王?),以公正、平等和愛心去治理他們、扶持他們,像慈父之于孩童、牧者之於羊群,甚至不惜為其捨命。



當他不但不這樣去做,反而還壓制、迫害民眾,伺機破壞他們古老的習俗、侵犯他們固有的權利,強迫人民對他卑屈順從的時候,那他就不再是國王了,民眾除了將其視為壓迫人民的專制暴君外,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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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當這一切出於執意而為,沒有經過各地區(注:指聯省地方權力主體)授權認可,那麼各地區將不僅拒絕承認其權威,還要以合法手段另擇他人做護國君主。


在民眾以謙卑之心請願進諫之後,仍不能打動、說服國王停止暴行,我們只有採取這樣的辦法,我們更應當以此把這樣一個天然法則傳遞給我們的後代,哪怕付出生命的代價也在所不惜。


我們看見在一些地區已經屢次發生類似情況,那些地區一直以來都是根據當地的固有權利來治理,而這也是國王在向內閣宣誓時承認的更為合理的管理方式,因為大部分地區是在達成一定條件的基礎上接受國王,且國王已發誓遵守這些條件,如果違反,他將不再被視為合法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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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的西班牙國王繼承了他父親查理5世的王位  及榮譽   (  因這榮譽才得到這些省),卻忘記了這些地區民眾為他和他父親所付出的一切,正是由於民眾們的英勇無畏才令他在敵人面前取得如此顯赫的戰功,


成為威名遠揚、讓世界畏懼的國王;他也忘記了之前賦予他本應該牢記的王權,不願按照他所接受並起誓遵守的條件來治理這地,而寧願聽從他周圍對這片自由土地暗懷敵意的西班牙謀臣的讒言,


因他們不能像在那不勒斯、西西里、米蘭和印度群島等國王治下的土地上那樣享受尊榮,隨意役使;又因熟知這地區乃富庶之鄉而垂涎這些省份的財富,於是這些謀士們,或說是那些為首的,就不斷地慫恿國王再次征服尼德蘭,全權統治那裡(他們想要在這裡按他們的意思實行集權統治),說這樣會大大加添國王的榮譽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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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是,魯莽的西班牙國王聽從了這些佞臣的鼓動,想盡一切可能的辦法(  剝奪人們固有的權利)要讓這裡成為西班牙人治下的奴隸之地;又借宗教之名,在主要的大城市設立新主教,資助他們並與最富有的修道院合併,還給每個主教指派9名教士  作顧問輔助他,


其中3名負責督辦宗教裁判所。通過這種合併,這些主教們(  既有外地人也有本地人  )  就可以在國王中意的傀儡議事會裡佔據首位、擁有最高表決權,


再加上上述那些派來的教士,他就可以把那些令人懼怕且厭惡的宗教裁判所引入本地區實行極端惡劣的奴隸制度。誰都知道,先前國王陛下曾提議各地設宗教裁判所,因遭到抗議而完全放棄,此舉亦證明他對他的民眾曾懷有可貴的崇高情感。


但是,儘管有大量來自各省和某些城市就此問題的書面諫議和一些知名貴族人士的口頭抗議,即蒙特格尼男爵、艾格蒙特伯爵,他們得到了帕爾瑪公爵夫人、當時的尼德蘭地區總督的首肯,並根據參政院的指示將這些抗議向西班牙方面多次上書傳達,而國王先是以恭維話安撫眾人說這些要求理應得到滿足,


但是隨後卻頒佈詔書做出相反的命令,他下令立即承認新主教,所在教區及合併的修道院歸屬新主教管轄,主教在之前設有宗教裁判所的地區依照“天特會議”制定的法令規條開庭審案,而“天特會議”的許多條款旨在破壞尼德蘭地區固有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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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決定在民眾中引起了極大的不安和抗議,也傷害了人們原先對前國王和現任繼承者懷有的美好感情,尤其是人們發現國王不但要對他們及他們的財產實行極權統治,竟然還要控制他們的良心,而他們相信人應該只在上帝面前對自己的良心負責。


於是,一些貴族領袖出於對貧民大眾的同情,於1566年以請願的方式,謙卑懇請,藉以撫慰民心,免生騷亂,並使國王樂意採取溫和措施(以顯示一個明君對其子民應有的仁慈),


尤其是對嚴酷無情的宗教裁判所及其因宗教信仰差異判處人死刑的問題。應前面提到的女攝政、參政院  及聯省議會駐西班牙使節的要求,貴族領袖勃艮男爵  及前面提到的蒙特格尼伯爵就這些問題  向西班牙方面發出了請願信,以莊重嚴肅之情、以尼德蘭的和平 與繁榮 為宗旨向國王陳述了取消前述命令及對國王發佈之有關神聖崇拜的規定採取溫和措施的必要性。


然而,國王沒有安排接見他們,也沒有就他們的申訴調整政策(  作為對其行為在民眾中所造成惡果的及時補救措施 ),他做了什麼呢?他聽取了西班牙議會的意見,宣佈凡是準備抗議的人都屬於叛亂分子,犯叛國罪,應被處死刑、沒收財產;


更為嚴重的是(  他自負地認為可以憑阿爾法公爵的大軍迫使尼德蘭臣服於他的極權統治  ),他很快就監禁了那些前面說到過的貴族領袖、使節,判處他們死刑,並抄了他們的家。


這些行為與這個國家的法律已經背道而馳,而史上最殘暴、最專制的君主都曾以宗教般的虔誠來遵守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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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前面說到過的1566年發生的騷亂  被女總督和她的大臣們平息下去,許多支持自由的人士不是被驅逐,就是被制服,對國王來說實在沒有充分的理由使用軍隊進行暴力鎮壓,繼而進一步對全地區實行壓迫,



不過,這樣的結果倒是西班牙議會早已樂見的(  表現在中途攔截西班牙使節艾倫的信件,然後在法國傳令給帕爾瑪公爵夫人 ),他們就是想要廢止這地區一直享有的固有權利,然後像在東西印度群島一樣隨意實行殘暴的統治;


於是,西班牙議會唆使國王(說明國王對民眾缺乏尊重,與一個明君對國民應盡的職責相左)令阿爾法公爵率軍進入新征服的土地大舉鎮壓,從他的野蠻暴行看得出來,他和他的謀臣們沆瀣一氣,把這塊土地上的人們視為他最大的敵人。


但是,他進入尼德蘭並沒有遭遇絲毫的反對,貧民大眾反以最大的敬意和寬厚之心承認、接納了他,而這種態度在國王卻經常只是虛偽的書面承諾,他好像擔心民眾還不滿意,於是計畫親自出馬。阿爾法公爵發兵尼德蘭後,他花費國庫鉅資裝備了一支艦隊護送他離開西班牙,又令澤蘭的另一支艦隊前來與他會合。


與所有古老習俗  和地方固有權利相違背的是,國王為了更加隱蔽地欺騙民眾,讓他們落入圈套,在他到達尼德蘭之後,阿爾法公爵  立即宣佈他獲任最高軍事長官,隨即又宣佈就任統領各省的總督,並迅即在各主要城鎮駐紮軍隊,在各大城市修築堡壘和軍營,以使各地區畏懼武力而臣服於他,這些行動充分證明他事先早有預謀。


他還派使臣裝作非常禮貌地以國王的名義邀請貴族領袖,假意要聽取他們的建議,請他們為家鄉效力。結果,那些輕信了他的話的人們被非法抓捕帶出布拉邦特,被當作罪犯遭到關押,當著他的面起訴,而他既無此權力也非合法的審判者;最後,他並未仔細聽取辯護申訴就宣判他們死刑,並可恥地公開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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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定居國外的、熟知西班牙人虛偽的僑民,被宣佈剝奪公權,沒收財產,使得平民大眾既無法使用其房產作堡壘,也無法得到他們親王的幫助以抵抗教皇暴行,保衛他們的自由;


此外還有眾多聞達士紳和中產市民,有的被處死,有的被流放,財產多被查抄,令諸誠實正直之士痛心疾首;此外,接待西班牙士兵留宿民宅、負擔來自境內和境外的雙重賦稅,都給留下來的妻子、孩子和財產帶來嚴重損失和傷害,


除了“百一分”、“二十一分”和“什一分”稅,人們還要被迫繳付各類捐款和攤派,用來建造軍營和新增防禦工事,以致他們最終紛紛破產,甚至他們還被雇用去與他們的同胞鄉親-----那些不惜犧牲性命捍衛全體尼德蘭人自由的同胞鄉親作戰。


為使大眾赤貧化而無力阻擋他的計謀得逞,為使他可以更輕易地執行西班牙方面認可的死刑令,為使他可以把這地區當作他新征服的領地,他開始按西班牙的模式篡改司法程式,直接剝奪我們的基本權利;幻想著從此以後就沒有什麼可以再令他擔憂的了,他可以肆意妄為了。


於是他針對商品貿易和加工製造業設立稅種“什一分”,要把商業貿易一向繁榮發達的尼德蘭地區引向徹底破產。儘管遭到不止一次、不止一個地區而是所有稅區的聯合抗議,他還是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實施。如果不是隨奧蘭治親王一起流亡的話,那些貴族士紳及本地居民,大多都會遭到他的報復,和那些中立于他和諸省議會之間的人們一道被阿爾法公爵流放。



另一方面,他按照向軍官們發誓作出的所有可能的承諾,準備從德國招募軍人,然後在主要城市和城堡駐防,有了德國軍人的援助,他就可以掌控軍官們,當他招募了眾多的德國軍人後,這些軍人就和他結成了利益攸關的聯盟,他於是可以脅迫不服從的人參與他征伐奧蘭治親王及荷蘭、澤蘭諸省的戰爭  ------  一場史上最野蠻、最殘酷的戰爭。但是,虛假永遠是虛假,不可能長期矇騙世人,他的計謀在實施之前被揭發,他也就無法執行承諾,一場新戰役的烽火取代了他抵達本地區時所大肆吹噓的和平,至今未息。



    所有這些情況給予我們充分理由斷絕和西班牙國王的關係,並尋找另一位強有力的、仁慈寬厚的國王作我們的護國之君,尤其是在這些地區已經遭受了20年的混亂與壓迫之後。這裡的居民被總督強行奴役,被他們的國王當作仇敵,而不是他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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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  胡安 (Don Juan de Austria 1547—1578,西班牙將軍,是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之子,菲力二世的異母弟。---  譯注 )死後,塞萊斯男爵極力宣稱他將不予批准 《  根特和平協定》,終日謀劃著如何減少優惠,加進新的協議條款,而胡安曾以國王的名義發誓支持該協定。儘管面對如此變故,我們還是利用書面呈文等一切可能的方式,來使國王接受請願,奧蘭治親王亦在各派基督徒中調停斡旋,


最後,我們在科隆議會的委託人也付出長時間的努力,盼望德國皇帝及選侯們的調解和代禱能夠爭取到光榮而持久的和平以及某種程度的自由,特別是宗教信仰自由(尤其是關於神與我們的良心方面),


但是,後來的實際經歷告訴我們:無論是禱告懇求還是協商談判都不能得到他的認可,反而被他利用來分化、削弱各省,以利於他殘民以逞,


各個擊破,這一圖謀在他後來發佈的一系列文告和禁令中昭然若揭。根據這些文告,我們以及所有聯省政府職員、所有的支持者都被宣佈是叛亂分子,我們的生命將被剝奪,財產將被沒收。這樣,我們成了令人厭惡的人群,他便可以插手阻撓我們的商業活動,並懸賞重金,下令刺殺奧蘭治親王,欲圖置我們於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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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此調和無望、補救無方之際,我們不得不齊心以我們所認同的自然法則謀求自保,以維護正當、固有的權力和自由,讓我們的同胞、婦女、孩子和後代子孫擺脫西班牙人的奴役,我們不得不宣佈停止向西班牙國王效忠,並將把這作為保護我們古已有之的自由權利的最可靠的辦法貫徹到底。


本法案即是要告訴世人我們正處於上述的危險境地,我們已就此達成一致意見並以本法案鄭重宣告:在這些地區,西班牙國王已經喪失了所有合法的世襲君主權力,我們決意從今以後不再承認他對本地區的統治權和司法權,也不承認他發佈的有關尼德蘭地區的任何法令,


不再使用他的君主名號,也不允許他人使用。我們同時宣佈所有的政府職員、法官、領主、士紳、諸侯及所有本地的居民在此之前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向當時作為本地區君主的西班牙國王所發的誓言和所擔的義務,從即日起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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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上述的動機,合眾省的大多數成員地區已經一致同意服從聲望卓著的奧蘭治親王殿下  和安若伯爵殿下(  法國人,受邀做荷蘭君主--- 譯注  )  組成的政府,並在一定制約條件下與殿下達成協議;有鑑於此,馬蒂亞斯大公殿下經議會批准已辭去政府職務,聯省議會同時命令所有法官、官員、相關人員從即日起停止使用西班牙國王的名號、頭銜、國印、禦璽;


在發生與國家福祉有關的緊急事件時,如果安若伯爵殿下經同意或其他原因缺席,應當臨時代以聯省議會議長或省議會的名義和頭銜。


    在被提名、召集並履行職責之前,聯省議會議長和議員們應當以我們的名義行事,荷蘭、澤蘭兩省則應以奧蘭治親王殿下之名行事,前述省份的政府在上述省議會合法議事之前,應當服從與親王殿下協商同意的議事會的命令。


並且要在有關公共事務中經過上述議會的授權使用我們的國印、議會印和公章代替西班牙國王禦璽。司法審判部門特別是各省在處理相關事務的時候,該地區省議會及其他議事會應當分別使用該省的名號,名稱和印章,至於該地已送審案件的所有相關書信、公文和函件只需全部銷毀即可。


為更妥善、更有效行事起見,我們已命令並再次命令合眾省各地應在此法令頒佈之際,立即將西班牙國王所有印璽分別轉交各省財產管理機構,或交由此機構授權、指定之個人,以免被人任意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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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所有合眾省地區的錢幣從即日起不得再印有西班牙國王的名字、頭銜和徽章,所有新發行的金幣、銀幣圖案只能按議會指示印鑄,我們同時分別命令本地區議會議長及樞密院議員們、其他所有大臣、地方議會議長、會計總長和各會計院所有人士、各位法官、政府官員們,


即日起廢除向西班牙國王所發的誓言,然後依據職務期限 和範圍,向本地議會 或議會委託人就職責 歸屬重新做反對西班牙國王及其追隨者的誠實宣誓,誓言措辭內容由聯省議會擬定。


上面提到的這些省的顧問、法官和政府職員,如果已經以我們的名義向安若伯爵殿下作出保證,我們會雇傭他們繼續履行自己的職責,在殿下到來以之前先以此條文廢除先前的職權並臨時替代新職務委託書。


此外,上述各省之顧問、會計師、法官和政府職員還未與親王殿下立約者,我們將以我們的簽名和印章授予其新的職責,在此前的職務中因反對本地區爭取自由和基本權利的行動而被控有罪或犯有如行政不當等其他罪行者除外。


    我們進一步要求議長和樞密院成員、布拉邦特公國總理大臣、捷爾德斯公國總理大臣、祖特芬郡、荷蘭省議會議長和議員們、澤蘭省 Beoostersheldt and Bewestersheldt 接管人、弗裡斯省議會和議長、梅赫倫的 Escoulet、烏德勒支議會 及議長、及所有其他有關法官  和政府職員並所有代職人員  應促成本法案在各自的管轄區域、場所內公開宣佈並貫徹其宗旨,任何人不得藉口不知。


為使本法案神聖不可侵犯之規定得到遵守,為保障公共利益計,違犯者將受到公正和及時的處罰。我們特別以加急令授予所有各位充分權力 和權威以便妥善維護本法案及其各項規定的實施。本法案經聯省議會下令批准、J. De 阿塞利爾斯 簽署通過,各方於1581年 7月 26日 海牙會議署名、鈐章,特此為證。



天行譯,轉載請注明出處,2007年6月==========================

荷蘭獨立宣言, Act of Abjuration, 1581,Dutch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5efab1001018do7.html


荷蘭獨立宣言, Act of Abjuration, 1581 ,Dutch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e50f9801000a82.html


The Act of Abjuration or Plakkaat van Verlatinghe, signed on 26 July 1581 in The Hague confirmed the decision made by the States-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 in Antwerp on 22 July 1581, formally declared all magistrates in the provinces which united in the Union of Utrecht absolved of their oath of allegiance to their overlord, Philip II of Spain.


 It stated that by oppressing and violating the ancient rights of his subjects, Philip was considered to have vacated his thrones in the Low Countries. As such, it was the form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f the Low Countries (the Dutch Republic).


Act of Abjurati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Act_of_Abjuration


John Motley : The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 3 vol., 1856
https://archive.org/details/riseofdutchrep01motl


https://archive.org/details/riseofdutchrep02motl


https://archive.org/details/riseofdutchrepu03motliala


John Motley : History of the United Netherlands, 4 vol., 1860–67
https://archive.org/details/historyofunitedn01motl


Pieter Geyl :The Revolt of the Netherlands (1555-1609)

The Revolt of the Netherlands,The Dutch revolt
http://european-heritage.org/netherlands/alkmaar/revolt-netherlands


 A defence and true declaration of the thinges lately done in the lowe countrey, whereby may easily be seen to whom all the beginning and cause of the late troubles and calamities is to be imputed.


And therewith also the sclaunders wherewith the aduersaries do burden the churches of the lowe countrey are plainly confu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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