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twoch, 20. Januar 2010

EE5412 : 笛卡爾 : 第一哲學沉思集 --第三個沉思 (1)

EE5412 : 笛卡爾 第一哲學沉思集 --第三個沉思

第三個沉思 : 論上帝及其存在 (1) Of God: that He exists.


現在我要閉上眼睛,堵上耳朵,脫離開我的一切感官,我甚至要把一切物體性的東西的影像 都從我的思維裡排除出去,或者至少( 因為那是不大可能的 )我要把它們看做是假的;這樣一來,由於 我僅僅和我自己打交道,僅僅考慮我的內部,我要試著一點點地進一步認識我自己,對我自己進一步親熱起來。

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這就是說,我是一個在懷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愛、在恨、在願意、在不願意、也在想像、在感覺的東西。因為,就像我剛才說過的那樣,即使我所感覺和
想像的東西也許決不是在我以外、在它們自己以內的,然而我確實知道我稱之為感覺和
想像的這種思維方式,就其僅僅是思維方式來說,一定是存在和出現在我心裡的。而且
我剛才說得雖然不多,可是我認為已經把我真正知道的東西,或至少是我直到現在覺得
我知道了的東西,全部都說出來了。

現在我要更準確地考慮一下是否在我心裡也許就沒有我還沒有感覺的其他認識 *。
我確實知道了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但是我不是因此也就知道了我需要具備什麼,才
能使我確實知道什麼事情嗎?在這個初步的認識裡,只有我認識的一個清楚、明白的知
覺②。老實說,假如萬一我認識得如此清楚、分明的東西竟是假的,那麼這個知覺就不
足以使我確實知道它是真的。從而我覺得我已經能夠把“凡是我們領會得十分清楚、十
分分明的東西都是真實的”這一條訂為總則。雖然如此,我以前當作非常可靠、非常明
顯而接受和承認下來的東西,後來我又都認為是可疑的、不可靠的。那些東西是什麼呢?
是地、天、星辰、以及凡是我通過我的感官所感到的其他東西。可是,我在這些東西裡
邊曾領會得清楚、明白的是什麼呢?當然不是別的,無非是那些東西在我心裡呈現的觀
念或思維。並且就是現在我還不否認這些觀念是在我心裡。
可是還有另外一件事情是我
曾經確實知道的,並且由於習慣的原因使我相信它,我曾經以為看得非常清楚,雖然實
際上我並沒有看出它,即有些東西在我以外,這些觀念就是從那裡發生的,並且和那些
東西一模一樣。我就是在這件事情上弄錯了;或者,假如說我也許是按照事實真相判斷
的,那也決不是對我的判斷的真實性的原因有什麼認識。可是當我考慮有關算學和幾何
學某種十分簡單、十分容易的東西,比如三加二等於五,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事情的時
候,我不是至少把它們領會得清清楚楚,確實知道它們是真的嗎?當然,假如從那以後,
我認為可以對這些東西懷疑的話,那一定不是由於別的理由,而只是因我心裡產生這樣
一種想法,即也許是一個什麼上帝,他給了我這樣的本性,讓我甚至在我覺得是最明顯
的一些東西上弄錯。
但是每當上述關於一個上帝的至高無上的能力這種見解出現在我的
思維裡時,我都不得不承認,如果他願意,他就很容易使我甚至在我相信認識得非常清
楚的東西上弄錯。
可是反過來,每當我轉向我以為領會得十分清楚的東西上的時候,我
是如此地被這些東西說服,以致我自己不由得說出這樣的話:他能怎麼騙我就怎麼騙我
吧,只要我想我是什麼東西,他就決不能使我什麼都不是;或者既然現在我存在這件事
是真的,他就決不能使我從來或者有那麼一天沒有存在過;他也決不能使三加二之和多
於五或少於五,或者在我看得很清楚的諸如此類的事情上不能像我所領會的那個樣子。

  ①法文第二版:“現在,為了進一步開展我的認識,我要小心謹慎,仔細考慮在我
心裡是否還能發現我至今還沒有看出來的別的什麼東西”。
②法文第二版:“在這個初步的認識裡,只有我所說的清楚、明白的知覺才能使我
確實知道真實性”。

並且,既然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有個什麼上帝是騙子,既然我還對證明有一個上帝
的那些理由進行過考慮,因此僅僅建築在這個見解之上的懷疑理由當然是非常輕率的,
並且是(姑且這麼說)形而上學的。可是,為了排除這個理由,我應該在一旦機會來到
的時候,檢查一下是否有一個上帝;而一旦我找到了有一個上帝,我也應檢查一下他是
否是騙子。因為如果不認識這兩個事實真相,我就看不出我能夠把任何一件事情當作是
可靠的。而為了我能夠有機會去做這種檢查而不致中斷我給我自己提出來的沉思次序,
即從在我心裡首先找到的概念一步步地推論到後來可能在我心裡找到的概念,我就必須
在這裡把我的全部思維分為幾類,必須考慮在哪些類裡真正有真理或有錯誤。

在我的各類思維之中,有些是事物的影像。只有在這樣一些思維才真正適合觀念這
一名稱:比如我想起一個人,或者一個怪物,或者天,或者一個天使,或者上帝本身。
除此而外,另外一些思維有另外的形式,比如我想要,我害怕,我肯定,我否定;我雖
然把某種東西領會為我精神的行動的主體,但是我也用這個行動把某些東西加到我對於
這個東西所具有的觀念上;屬於這一類思維的有些叫做意志或情感,另外一些叫做判斷。
至於觀念,如果只就其本身而不把它們牽涉到別的東西上去,真正說來,它們不能
是假的;因為不管我想像一隻山羊或一個怪物,在我想像上同樣都是真實的。
也不要害怕在情感或意志裡邊會有假的;即使我可以希望一些壞事情,或者甚至這
些事情永遠不存在,但是不能因此就說我對這些事情的希望不是真的。

這樣,就只剩下判斷了。在判斷裡我應該小心謹慎以免弄錯。而在判斷裡可能出現
的重要的和最平常的錯誤在於我把在我心裡的觀念判斷為和在我以外的一些東西一樣或
相似;因為,如果我把觀念僅僅看成是我的思維的某些方式或方法,不想把它們牽涉到
別的什麼外界東西上去,它們當然就不會使我有弄錯的機會。

在這些觀念裡邊,有些我認為是與我俱生的,有些是外來的,來自外界的,有些是
由我自己做成的和捏造的。因為,我有領會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或一個真理,或一個
思想的功能,我覺得這種功能不是外來的,而是出自我的本性的;但是,如果我現在聽
見了什麼聲音,看見了太陽,感覺到了熱,那麼一直到這時候我判斷這些感覺都是從存
在於我以外的什麼東西發出的;最後,我覺得人魚,鷲馬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一切怪物
都是一些虛構和由我的精神憑空捏造出來的。可是也許我可以相信所有這些觀念都是屬
於我稱之為外來的、來自我以外的這些觀念,或者它們都是與我俱生的,或者它們都是
由我做成的;因為我還沒有清楚地發現它們的真正來源。我現在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
有關我覺得來自我以外的什麼物件的那些觀念,看看有哪些理由使我不得不相信它們是
和這些物件一樣的。

第一個理由是:我覺得這是自然告訴我的;第二個理由是:我自己體會到這些觀念
是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的,因為它們經常不由我自主而呈現給我,好像現在,不管我願
意也罷,不願意也罷,我感覺到了熱,而由於這個原因就使我相信熱這種感覺或這種觀
念是由於一種不同於我的東西,即由於我旁邊的①火爐的熱產生給我的。除了判斷這個
外來東西不是把什麼別的,而是把它的影像送出來印到我心裡以外,我看不出有什麼我
認為更合理的了。
  ①法文第二版:“我坐在旁邊的”。

現在我必須看一看這些理由是否過硬,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當我說我覺得這是自
然告訴我的,我用自然這一詞所指的僅僅是某一種傾向,這種傾向使我相信這個事情,
而不是一種自然的光明①使我認識這個事情是真的。這二者之間②有很大的不同;因為
對於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到都是真的這件事,我一點都不能懷疑,就像它剛才使我看到由
於我懷疑這件事,我就能夠推論出我存在一樣。在辨別真和假上,我沒有任何別的功能
或能力能夠告訴我說這個自然的光明指給我是真的東西並不是真的,讓我能夠對於那種
功能或能力和對於自然的光明同樣地加以信賴。可是,至於傾向,我覺得它們對我來說
也是自然的,我時常注意到,當問題在於在對善與惡之間進行選擇的時候,傾向使我選
擇惡的時候並不比使我選擇善的時候少;這就是為什麼在關於真和假上,我也並不依靠
傾向的原故。
 
 ①即理性。
②法文第二版:“這兩種說法”。
至於另外的理由,即這些觀念既然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那麼它們必然是從別處來
的,我認為這同樣沒有說服力。因為我剛才所說的那些傾向是在我心裡,儘管它們不總
是和我的意志一致,同樣,也許是我心裡有什麼功能或能力,專門產生這些觀念而並不
借助於什麼外在的東西,雖然我對這個功能和能力還一無所知;因為事實上到現在我總
覺得當我睡覺的時候,這些觀念也同樣在我心裡形成而不借助於它們所表像的物件。最
後,即使我同意它們是由這些物件引起的,可也不能因此而一定說它們應該和那些物件
一樣。相反,在很多事例上我經常看到物件和物件的觀念之間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對於太陽,我覺得我心裡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念;一種是來源於感官的,應該
放在我前面所說的來自外面的那一類裡;根據這個觀念,我覺得它非常小。另外一個是
從天文學的道理中,也就是說,從與我俱生的某些概念裡得出來的,或者是由我自己無
論用什麼方法製造出來的,根據這個觀念,我覺得太陽比整個地球大很多倍。我對太陽
所領會的這兩個觀念當然不能都和同一的太陽一樣;理性使我相信直接來自它的外表的
那個觀念是和它最不一樣的。
所有這些足夠使我認識,直到現在,我曾經相信有些東西在我以外,和我不同,它
們通過我的感官,或者用隨便什麼別的方法,把它們的觀念成影像傳送給我,並且給我
印上它們的形象,這都不是一種可靠的、經過深思熟慮的判斷,而僅僅是從一種盲目的、
鹵莽的衝動得出來的。

可是還有另外一種途徑可以用來考慮一下在我心裡有其觀念的那些東西中間,是否
有些是存在於我以外的,比如,如果把這些觀念看作只不過是思維的某些方式,那麼我
就認不出在它們之間有什麼不同或不等,都好像是以同樣方式由我生出來的。可是,如
果把它們看作是影像,其中一些表示這一個東西,另外一些表示另外一個東西,那麼顯
然它們彼此之間是非常不同的。因為的確,給我表像實體的那些觀念,無疑地比僅僅給
我表像樣式或偶性的那些觀念更多一點什麼東西,並且本身包括著(姑且這樣說)更多
的客觀①實在性,也就是說,通過表像而分享程度更大的存在或完滿性。再說,我由之
而體會到一個至高無上的、永恆的、無限的、不變的、全知的、全能的、他自己以外的
一切事物的普遍創造者的上帝的那個觀念,我說,無疑在他本身裡比給我表像有限的實
體的那些觀念要有更多的客觀實在性。
  
①“客觀的”(objectif),或“客觀地”(objectivement),在十七世紀的涵
義和今天的涵義不同。在笛卡爾的用法是:僅就其在觀念上的存在而言的就叫作“客觀
的”,或“客觀地”存在。在十七世紀,“客觀的”一詞的反義詞不是“主觀的”,而
是“真實的”或“形式的”。

現在,憑自然的光明顯然可以看出,在動力的①、總的原因裡一定至少和在它的結
果裡有更多的實在性:因為結果如果不從它的原因裡,那麼能從哪裡取得它的實在性呢?
這個原因如果本身沒有實在性,怎麼能夠把它傳給它的結果呢?

由此可見,不僅無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較完滿的東西,也就是說,本身包含更多的
實在性的東西,也不能是比較不完滿的東西的結果和依據。這個真理無論是在具有哲學
家們稱之為現實的或形式的②那種實在性的那些結果裡,或者是在人們僅僅從中考慮哲
學家們稱之為客觀的實在性的那些觀念裡,都是清楚、明顯的。
例如:還沒有存在過的
石頭,如果它不是由一個東西所產生,那個東西本身形式地或卓越地③具有進入石頭的
組織中的一切,也就是說,它本身包含著和石頭所有的同樣的東西或者更美好的一些別
的東西,那麼石頭現在就不能開始存在;熱如果不是由於在等級上、程度上,或者種類
上至少是和它一樣完滿的一個東西產生,就不能在一個以前沒有熱的物體中產生。其他
的東西也是這樣。
此外,熱的觀念或者石頭的觀念如果不是由於一個本身包含至少象我
在熱或者石頭裡所領會的同樣多的實在性的什麼原因把它放在我的心裡,它也就不可能
在我心裡。因為,雖然那個原因不能把它們現實的或形式的實在性的任何東西傳授到我
的觀念裡,但是不應該因此就想像那個原因不那麼實在;不過必須知道,既然每個觀念
都是精神的作品,那麼它的本性使它除了它從思維或精神所接受或拿過來的那種形式的
實在性以外,自然不要求別的形式的實在性,而觀念只是思維或精神的一個樣態,也就
是說,只是思維的一種方式或方法。
一個觀念之所以包含這樣一個而不包含那樣一個客
觀實在性,這無疑地是來自什麼原因,在這個原因裡的形式實在性至少同這個觀念所包
含的客觀實在性一樣多。因為如果我們設想在觀念裡有它的原因裡所沒有的東西,那麼
這個東西就一定是從無中來的。然而一種東西客觀地,或者由於表像,用它的觀念而存
在於理智之中的這種存在方式,不管它是多麼不完滿,總不能說它不存在,因而也不能
說這個觀念來源於無。
雖然我在我的觀念裡所考慮的實在性僅僅是客觀的,我也不應該
懷疑實在性必然形式地存在於我的觀念的原因裡,我也不應該認為這種實在性客觀地存
在於觀念的原因裡就夠了;④因為,正和這樣存在方式之由於觀念的本性而客觀地屬於
觀念一樣,存在方式也由於觀念的本性而形式地屬於這些觀念的原因(至少是屬於觀念
的原始的、主要的原因)。而且即使一個觀念有可能產生另一個觀念,可是這種現象也
不可能是無窮無盡的,它最終必須達到一個第一觀念,這個第一觀念的原因就象一個樣
本或者一個原型一樣,在它裡邊形式地、實際地包含著僅僅是客觀地或由於表像而存在
於這些觀念之中的全部實在性或者完滿性。
這樣,自然的光明使我明顯地看出,觀念在
我心裡就象一些繪畫或者一些圖像一樣,它們,不錯,有可能很容易減少它們之所本的
那些東西的完滿性,可是決不能包含什麼更偉大或者更完滿的東西。
 
 ①亞里斯多德哲學裡四種原因之一。亞里斯多德的四因是:(1)質料因,(2)形
式因,(3)動力因,(4)目的因。
②“形式的”(formel),或“形式地”(formellement),在笛卡爾的用法是:
存在於我們所具有的觀念所表像的東西之上,亦即真實地、實在地存在於我們的觀
念之所本的對象上。
③“卓越地”(éminement)存在,指存在于高於自己而且包含了自己的東西。
一個東西可以有三種存在方式:(1)客觀地存在;(2)形式地存在;(3)卓越
地存在。前兩種已見於前面的注解中。
④法文第二版:“並且,我也不應該想像,我在我的觀念裡所考慮的實在性既然不
過是客觀的,那麼這個實在性就不必要非得是形式地或現實地存在於這些觀念的原因裡
不可,而是只要它也是客觀地存在於這些觀念的原因裡就夠了”。

越是長時間地、仔細地考察所有這些事物,我就越是清楚、明白地看出它們是真的。
不過最後我從這裡得出什麼結論來呢?這就是:如果我的某一個觀念的客觀實在性①使
我清楚地認識到它②既不是形式地,也不是卓越地存在於我,從而我自己不可能是它的
原因,那麼結果必然是在世界上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而是還有別的什麼東西存在,它
就是這個觀念的原因;另外,如果這樣的觀念不存在於我,我就沒有任何論據能夠說服
我並且使我確實知道除了我自己以外就沒有任何別的東西存在;因為,我曾經仔細地尋
找過,可是直到現在我沒有找到任何別的論據。
  ①法文第二版:“客觀的實在性或完滿性”。
②法文第二版:“這種實在性或完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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