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artes 笛卡兒
陳志雲被補後首次記者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3onDyC27vY
1. 除了清楚明白的觀念外,絕不接受其他任何東西;
2. 必須將每個問題, 分成若干個簡單的部分來處理;
3. 思想必須從簡單到複雜;
4. 我們應該時常進行徹底的檢查,確保沒有遺漏任何東西。
1. Studies in the Cartesian philosophy (1902) by Norman Kemp Smith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studiesincartes00smitgoog
2. Descartes, his life and times (1905) by Haldane, Elizabeth Sanderson, 1862-1937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cu31924029049950
3. 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 Descartes Volume II (1934)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philosophicalwor005524mbp
4. Descartes Philosophical Writings (1958) tr. by Norman Kemp Smith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descartesphiloso010838mbp
5.The Method, Meditations and Philosophy of Descartes (1901)
Veitch, John, 1829-1894
http://www.archive.org/details/themethodmeditat00descuoft
6. 理性主義 導論
http://www.hfu.edu.tw/~huangkm/ration/rationalism.htm
4 Kommentare:
Reference :
Desacrtes--Rules for the Direction of the Mind
引導天賦的規則--( 在對真理之尋求中, 用以引導天賦之有用, 而清晰的規則 )
1. 規則一:研究的目的, 乃是要給予天賦( ingenij )一個引導方向, 讓它對於所有顯現於它面前的東西, 都能形成堅固、真實的判斷。
2. 規則二:真正要關心的對象, 是那些我們的天賦能夠獲得確定無疑的知識的對象。
3. 規則三:對於我們研究所關注的對象,需要研究的不是其他人所想的, 或者我們所臆測的,而是我們能夠有清楚、明顯的直觀的,
或者我們能夠確定地推論的:因為, 這無非就是科學所要獲得到的。
4. 規則四:為了研究真理,方法乃是必要的。
5. 規則五:一切的方法, 都存在於對事物的安排、處置上,使得心靈能夠穿透,而發現若干真理。
這條規則, 我們要特別注意堅守住,倘若我們要逐步地將複雜、隱晦的命題, 引導向較為單純的命題,
並倘若我們希望, 從所有最單純的命題的直觀開始,順著同樣的步驟、層次,提升到對其他事物的知識上。
6. 規則六:為了將最規則單純的事物, 跟較為複雜的事物區分開,並將之井然有序表達出,
我們應該專注, 在每個系列事物中 最為單純的,從中演繹出某些真理,也應當觀察到, 其他事物怎麼樣地 有別於最單純的事物。
7. 規則七:為了讓知識完備,每種單一的事物,只要跟我們的目標相關,就應當放在連續, 而不中斷的思想中加以考察,而歸入充分有秩序的條理羅列之中。
http://www.hfu.edu.tw/~huangkm/ration/RULES-sum-ch.htm
Martial Gueroult : Descartes' Philosophy Inerpreted According to the Order of Reasons volume 1--The Soul and God
第一哲學的沈思:證明上帝的存在、心靈和物體之間的實在區別
第一章 論可懷疑的事物
在好幾年之前,我已經發現自己從幼年以來,就一直把許多虛妄的意見,當作真理而加以接受。因此,後來我以這些意見作基礎所建立的理論,當然是極其可疑的。
自那時起,我認為自己必須認真地把以往所接受的意見一律取消。此外,如果我想在各種科學上建築一個堅固而持久的架構,還得重新由基礎做起。
不過,這項工程看來非常浩大,所以我一直等到自認心智已相當成熟,而且覺得倘若再拖延下去,對計畫亦於事無補時,才敢輕言嘗試。
這想法擔擱了不少時間,以致我認為如果再把實行的時間,耗費在過分審慎和靜觀中,實在是有點矯枉過正。
今天,我的心境僥倖能擺脫世慮雜念( 且因免受情慾的羈絆 而優哉游哉 ),加上在平靜的閒居生活中有許多餘暇,所以我要慎重地、自由地全心全意推翻以前的一切意見。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並沒有必要指出那些意見完全是虛妄的──這一點也許是永遠辦不到的。
不過,理性既然提醒我不僅要否認那些分明是虛妄的意見,而且還要小心地否認那些稍有疑問和不完全確定的意見,因此,如果我看到每一種意見都有些可疑之處,而把它們完全排斥掉。
那是十分合理的。然而為了這個目的,我實在無須把各種意見逐一驗證,因為那將會永無止境。
由於破壞地基就會導致整幢建築物倒塌,所以我只要先批駁以前所依據和信任的意見就行了。
我一向認為,最真實而確定的事物中,都是從感官 ( senses ) 或透過感官才得到的。
不過有時卻發覺這些感官都是騙人的,而且會誤導我們。
因此,對於凡是欺騙過我們一次的事物,最好抱持戒慎的態度,切勿完全盲從和信賴。
不過也許有人會說,對於那些難以知覺到的,或距離太遠的微細對象,感官即使偶爾會欺騙我們,
然而仍舊有許多事物,雖然也是透過感官而認知的,卻沒有懷疑的餘地。例如:我坐在這裡,靠近火爐邊,身穿晨衣,手持這張紙,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事情便是。
我怎能否認這雙手和這個軀體是我的呢?
除非我甘願自比為瘋一個人的腦袋如果受到黑膽汁的擾亂和蒙蔽,以致在貧無立錐之地時自認為皇帝,在赤身露體時自認為身披綾羅綢緞,
或者想像自己的頭是泥土做的,身體是玻璃製的,而身軀則是個大葫蘆,那他不是瘋子又是什麼呢?
但是我如果照著他所說的來描繪自己,那我不也是個瘋子嗎?
Gigi : " 蒼天底下,我們都只是一個有血有肉的平凡人而已 "
http://mmdays.com/2010/04/02/hongkong_from_gigileung_to_google/#mor
e-8601
第二章 論心靈的本性比物體更易於知道
最後要談到思想,在這裡,我發現了它才是我的真正屬性,只有思想與我密
不可分。
有我,我存在 ( I am, I exist),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我能存在多久呢
?
我思想多久,就存在多久,換言之,只有當我思想時才存在。
因為如果我完全停止了思想,則我或許就會完全不存在了。
我現在既然一律不承認任何虛妄的事物,
因此,嚴格說來,我只是一個思想物(thinking thing),也就是說,
我是一個心靈(mind),一個靈魂(soul ) ,
或是一個理解(understanding),一個理性(reason ) ,
這些名詞的意義都是我以前所不知道的。
無論如何,我是一個真實的東西,而且是實際存在的,
可是,我到底是什麼東西呢?(but what thing? )
我已經答覆過了:我是一個思想的東西 ( a thing which thi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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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嚴格說來,有關我對自己存在所有的知識,絕對不能依靠我不知道其
存在的那些事物,由此可知,這種知識,也不能依靠我想像中虛構的任何事物
。
其實,「在想像中虛構 (feign in imagination) 」或「我構成一個影像 (
to from an image )」這類說法,就足以證明我的錯誤。
因為, 如果我想像自己是一種東西,則我非得構成一個影像不可 ( to
comtemplate the figure or image),而所謂想像,只是思維有形物體
(corporeal thing ) 的形狀(figure)或影像(image)罷了。
不過我已確實知道我是存在的,而且一般說來,這些影像就是與物體本性有
關的事物,也許只是一些夢境或幻想而已。
因此,我實在沒理由說:「為了較清晰地知道自己是什麼,所以我應該刺激
自己的想像。」
笛卡爾,《方法導論 沈思錄》,錢志純、黎惟東譯,台北:志文出版社,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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