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itag, 11. Dezember 2015

網絡廿三條會在中美合作下通過嗎?

網絡廿三條會在中美合作下通過嗎?








網絡廿三條會在中美合作下通過嗎?


就社會鬧哄哄討論 明天(九日) 進入立法會二讀的 網絡二十三條 《 2014年版權( 修訂) 條例草案 》 之際,懸疑事特別多,


前幾天網絡流傳了一張圖,指稱 「 美帝在港府間諜力推版權修訂條例,表面替中國政府消除異見搞維穩,實際替美國控告中國政府及中國龍頭企業 」,大家只覺得曲折難明,雖然有人建議廣傳這張圖,引起建制派議員的注意,但反應不見熱烈。



今天網上再流出今年二月十三日《東方日報》 的報導,內容指美國駐港總領 事夏千福未有對香港政改決定表態卻對「網絡廿三條」的 《 版權 (修訂) 條例草案》 相當上心,親赴立法會大樓,游說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支持通過草案後,又與陳志全議員茶敍商討版權條例。


報導又指夏千福指香港在保障知識產權方面較歐美地區落後十幾年,需要盡快通過草案以保障企業權益,惟陳志全擔心條例「魔鬼在細節」,加上現時討論進度緩慢,要趕及本立法年度通過,的確有難度。


陳志全議員已聲明會拉布,據《謎米》 轉載他的言論,指湯家驊辭職後,民主派有26個議員,減去支持法案的 莫乃光,和幾個功能組別議員多數不會幫手。


民主黨講明不會拉布,但個別民主黨議員,例如涂謹申應該會積極發言。工黨與公民黨共有十個議員,他們肯不肯參戰最為關鍵。


本報今晨已向毛孟靜議員查詢有關公民黨遲遲未表態拉布,是否與夏千福的游說有關,唯電話未能接通,我們留下短訊,等待回覆。


source :


網絡廿三條會在中美合作下通過嗎?
http://www.localpresshk.com/2015/12/cooperationofusachina/



真愛聯 : 網絡二十三條 - 替美國控告中國政府及中國龍頭企業
https://www.facebook.com/lovechinahongkong/photos/a.713877485383579.1073741841.488701001234563/755619634542697/?typ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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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草案提出九百零三項修訂,不少市民也自發拍攝短片放上網絡,呼籲市民向議員施壓,參與拉布,阻止惡法通過。

民主黨卻不肯拉布。民選議員不尊重民意,反要選民尊重他們不拉布的立場,原因為何?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保護美國這個版權大國的,不惜摧毀香港這個小地方的網絡抗議創作,也要保護美國的版權。

此條法例也是民主派他們專門用來對付在網絡成長的本土派用的。故此他們不會阻攔,會給美國的版權持有商人賣一個順水人情,借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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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政治就是現眼報


為什麼鉛水的事情解決不了?解決鉛水,需要制度性的力量,鉛水牽涉廣泛,即使是幾個勇武屋邨人,打爛水喉或潑水抗議也無法起義。此事牽涉的法理和糾紛,需要議會的人出來擔當,民眾才可以起義,威逼政府解決。幾個勇士打爛水喉或在政府總部象徵式潑水抗議,如果無議員出來帶頭,結果都是被警察拘捕或驅散。我們很無助,這些大家都明白的。


為什麼沒有議員出來帶頭行動?那要問一下自己,上次投票給了誰?下年投票,又要給誰?民主黨的黃碧雲議員揭發了鉛水問題,但她並沒有潑辣地跟進,也沒有做常規的抗議行為,如展示中鉛毒的照片到處宣傳,好像法輪功活擇器官一樣展示中鉛毒的禍害。因為議會收到建制議員的限制,立法會的民選議員不能採取權力及特權法,傳召官員到議會問責。


民選議員不在街頭發難,就無法迫使政府行動。民主派不潑辣地行動,是怕損失中產的溫馴形象,損失選票,他們精心計算,點到即止,揭發之後不會再有後著,目的只是為了選票。民主黨怕變成法輪功啊,怕變成街頭的鬥爭者。這些不符合馴服中產的形象,這也是你的自我形象 —— 如果你曾經投票給泛民的話。於是邨民要繼續飲鉛水,再票投民主派。是選民,害死了他們自己。


現在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又講明,民主黨「頂天立地」,二Ο一五年十二月九日立法會恢復二讀及表決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時,民主黨議員不會拉布,而且要民眾尊重他們的立場,不要逼他們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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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被市民稱為「 網絡二十三條」,官方說法是草案是「保障版權持有人」和同時容許二次創作,唯二次創作也是創作,一直受到保護。草案通過,進行二次創作的人會因被指觸犯刑法,原創人可以向二次創作人發出律師信、報警、要求賠償或停止發佈。此草案更嚴重的錯誤是,是用公權來維護並無迫切要保護的、而且有所爭議的某些私人產權,例如版權的輕微損失。


如是,「網絡二十三條」通過之後,大家不能隨便在面書交流了。根據面書的條款,上載的圖文是屬於面書版權範圍,儘管面書只是形式主義寫下,從來不見執行。然而,「網絡二十三條」是賦予警方主動的刑事拘控權,不必版權持有人自己入禀法院控告的。這條惡法,全世界只有香港準備執行。


最惡劣的情況,是即使我陳雲想徵引陳雲書籍的部分內容,也會被警方主動調查,因為我的版權在出版社的十年限期之內,期間是不准我自己用其他電子媒介大量及頻密地發表類似的內容的。


由於出版社諒解我,故此不會去法院控告,而根據普通法的長期默許原則,即使他們入禀法院,勝算也極微。但通過此條惡法之後,有成文法的依據,白紙黑字寫明是犯法。默許原則不適用。警方可以主動請我返警署調查。


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草案提出九百零三項修訂,不少市民也自發拍攝短片放上網絡,呼籲市民向議員施壓,參與拉布,阻止惡法通過。民主黨卻不肯拉布。民選議員不尊重民意,反要選民尊重他們不拉布的立場,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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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保護美國這個版權大國的,不惜摧毀香港這個小地方的網絡抗議創作,也要保護美國的版權。此條法例也是民主派他們專門用來對付在網絡成長的本土派用的。故此他們不會阻攔,會給美國的版權持有商人賣一個順水人情,借刀殺人。


「網絡二十三條」通過之後,各位將返回媒體的石器時代,看TVB 和《明報》、《蘋果日報》,大公、文匯都看得津津有味,大家忽然會恢復隔代的家庭和諧,同阿媽阿婆有講有笑。而那些掌握版權的大資本傳統親建制媒體,將會再度賺錢,故此那些收買了香港傳統媒體股份的親建制派,也會同意修訂法案。


政治很現實的,是現眼報:自作自受,不要怨人。城堡永遠都是從裏面攻破,各位的自我形象如此,就投票給一個好像閣下形象的政黨,至於那些政黨是否捍衛你的權利,大家卻不關心。政治既然變成大家的化妝舞會,那就等午夜鐘聲響起,各自回到美國、加拿大的家鄉吧。


-完-



https://www.facebook.com/wan.chin.75/posts/10153726624192225



政治就是現眼報
https://hk.news.yahoo.com/blogs/sandwich/政治就是現眼報-041804949.html


https://www.facebook.com/on8channel/photos/a.516052841769709.1073741827.455476464494014/1001236809917974/?type=3&fref=nf



Анти-американская пропаганда из Северной Кореи
http://kykyryzo.ru/анти-американская-пропаганда-из-севе/



http://en.rocketnews24.com/2013/01/21/north-koreas-gruesome-propaganda-posters-portray-us-military-as-sadistic-and-somewhat-zomb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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