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itag, 21. August 2015

正政唯識 :很多人以為BN(O )只在旅行或要領事服務時才有用,是誤解

正政唯識 :很多人以為BN(O) 只在旅行或要領事服務時才有用,是誤解


正政唯識 :很多人以為BN(O) 只在旅行或要領事服務時才有用,是誤解:


為甚麼每一次都要到有意外死了人時,才記得自己原來有更好的保障呢?香港人是沒有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人如果也是中国人,去大陸就不應該要申請回鄉証了。


英國國民(海外)是一個終身有效的身份,身份有別於其他不具公民身份的英國國籍,持有人一旦成為其他國家公民或透過登記或歸化成為英國公民,也不會失去此身份,護照逾期後仍可申請續領。而英國「只是不能在大陸、香港、澳門提供領事服務」,並非在其他地區。凡事,要留一線,一旦出現「意外」,可獲雙重保障;若有新政策出現,可能無法保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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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尼泊爾大地震時,鳳凰網指中国大使館於機場安排中国人回国過程中,有香港人用普通話問:「香港人也是中国人,大使館救我們嗎?」大陸網民留言:「現在想起是中国人了?」、「港燦還搞事嗎?你們的英國大媽有免費接你們回去?」


2014年,210名大陸客在帛琉因班機故障延誤行程,用正體字寫白布橫額,向台灣大使館求救,要求「中國人幫中國人」。台灣外交部亞太司長常以立說:「白布條跟我們沒關係」,不做回應,認為事件是商業行為,請自己跟航空公司洽商。


2011年,日本311地震發生後,大量港人無法回港,特區政府一直拒絕派包機,特區護照持有人找中国領事館要求援助,完全無效;但持BN(O)和英國護照的香港人則可以乘英國政府包機回港,更有人接過英國領使館的電話,確保他們的安全。當英國在17日下午3時宣布會包機時,特區政府才在5時宣布開機接港人。



正政唯識 2015年歐洲邊境的智能化,只要擁有一個歐洲國家的居民身份,便可自由來往任何一個國家。


https://www.facebook.com/politicmood/photos/a.528749713874656.1073741838.349165895166373/56438154031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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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唯識


英國國民(海外)是一個終身有效的身份,身份有別於其他不具公民身份的英國國籍,持有人一旦成為其他國家公民或透過登記或歸化成為英國公民,也不會失去此身份,護照逾期後仍可申請續領,免簽證國家為175個。


而英國不能在大陸、香港、澳門提供領事服務,注意,是於中港澳「不能」,並非在其他地區。凡事,要留一線,一旦出現「意外」,可獲雙重保障;若有新政策出現,可能無法保留權利。


英國外交部門公布,更改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申請程序:本港申請人需將申請郵寄至英國,由英國護照辦事處直接處理申請,而非由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辦理,英國當局承諾處理申請時間將不會改變。申請辦理至少需時四星期,連同速遞郵件收費,32頁及48頁的收費分別約1900元與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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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BN(O)只在旅行或要領事服務時才有用,是誤解:


一、可以申請英國「Tier 5 - Youth Mobility Scheme」,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取得在英國的工作許可:持有BN(O)、銀行戶口內有1800英鎊超90過日及未滿31歲,可以在找到工作之前申請。



二、以BN(O)申請工作簽證費用全免。

三、BN(O)可以取得歐盟大部份國家的「resident permit」,而住滿一定時間,可以申請其他身份,包括公民身份,視乎該國政策,只英國和法國未有此「服務」。


四、出入歐洲可使用歐洲居民通道。


五、持BN(O)在英國住滿半年,可享有選舉權。


六、BNA 1981 英國國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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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11地震發生後,大量港人無法回港,特區政府一直拒絕派包機,特區護照持有人找中國領事館要求援助,完全無效;但持BN(O)和英國護照的香港人則可以乘英國政府包機回港,更有人接過英國領使館的電話,確保他們的安全。當英國在17日下午3時宣布會包機時,特區政府才在5時宣布開機接港人。


2012年11月7日孔祥超案,歐洲議會及歐洲聯盟理事會建議修訂第539/2001號規例,列明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及英籍人士為「非歐洲聯盟法律適用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民的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s who are not nationals... for the purposes of Union law), 並可免簽進入歐洲聯盟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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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news.yahoo.com/bno申請明


[BNO, EU] 唔做中國人 80後 換BNO 變歐洲移民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128/18083233


[BNO, EU] 唔做中國人 80後 換BNO 變歐洲移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eKh74n0Zw


new case

2012年11月7日 孔祥超案,歐洲議會及歐洲聯盟理事會建議修訂第539/2001號規例,列明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及英籍人士為「非歐洲聯盟法律適用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民的英國公民」

( BRITISH CITIZENS WHO ARE NOT NATIONAL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FOR THE PURPOSES OF UNION LAW
), 並可免簽進入歐洲聯盟成員國。



2014年5月15日,歐洲聯盟理事會宣告再次修訂第539/2001號規例,列明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及英籍人士為「非歐洲聯盟法律適用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國民的英國公民」(British citizens who are not nationals ... for the purposes of Union law) 並可免簽進入歐洲聯盟成員國。


(b) Part 3 is replaced by the following:

‘3. BRITISH CITIZENS WHO ARE NOT NATIONAL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FOR THE PURPOSES OF UNION LAW:

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 (BOTC)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 (BOC)
British protected persons (BPP)
British subjects (BS)’.

source :

[BNO]2014年5月15日,歐洲聯盟理事會宣告再次修訂第539/2001號規例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2014:149:FULL&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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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oliticmood/posts/8808759686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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